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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小弟想請問一例一休對於符合勞基法規範的服務業的影響 我目前任職的公司有照勞基法規範,於2014/9/20就職 每日工時不得超過十小,超過八小以加班計算,以分計費 周休二日,但排班制不一定會放到六日,目前都享有被砍的勞工七天假 這七天假就當特休可自己排假 以自己對一例一休的理解,公司是有權叫員工在兩天的其中一天休假日來上班 只要按照新制補足加班費即可,被砍的七天假用增加的特休天數來補 以我兩年未滿三年的年資可享有十天特休 會在明年一月多補三天特休給我(舊制的七天加新制的三天) 但增減下來反而少掉四天假期,且公司只要補足加班費又可叫員工來上班 所以新制對於服務業來說反而是不利的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有誤,請版友指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45.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481703866.A.251.html
zelkova: 舊制有分雙週84跟單週40兩種版本 12/14 18:22
zelkova: 新制是單週40版+砍7天假 12/14 18:22
zelkova: 舊的84的七天是紀念日不放假 舊的40是放七天 12/14 18:24
zelkova: 如果是從後者看新制 其實應該大部分勞工都是不利的 12/14 18:25
zelkova: 就是看你從什麼版本去算吧 我覺得就是個朝三暮四的修法 12/14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