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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公司已經三年,照勞基法要30日前預告,但我只在15天前提辭呈,主管也答應讓我 在我要求的時間走人。 他要求我在我到新工作的時候,如有業務需要,用我下班時間或假日幫他教新人、交接給 新人,因為我離職日將到,還沒有人交接,我提的交接對象他又不要,說一定要新人來接 我這工作。 他要我發郵件給人資、主管,內容在說明交接的事,像是他要留個依據,有理由說我沒在 30日前預告造成他的損失,然後是我自己提出這樣的方案補償...... 請問大大,這樣是合理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78.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503446376.A.4A9.html
FFFFFFFF: 當然不合理,至於提前離職就照規定走他就拿你沒轍 08/23 08:37
giio: 典型的好人被凹! 08/23 15:24
despaired: 那就跟主管說照規定走完勞基法剩下的15天不就好了?之 08/24 07:14
despaired: 後沒人來交接也不關你事了,以後也不用下班或假日教了 08/24 07:14
despaired: ,搞不好找來一個擺爛說學不會要你無限期教的不就更虧 08/24 07:14
lingpxs: 提出的解決方案也要有期限 可壓在你走後15日內可協助就好 08/24 09:11
zl1212: 謝謝大家,我知道怎麼做了 08/25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