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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回家時撿到的 ㄧ開始想法是拿去警察局 可是太晚了 隔天上班拿去捷運站 可是人員過卡後 只說這張卡沒記名, 找不到人,就請我離開了 我是認為應該是學生, 公車往返新莊-樹林車站 火車往返樹林-基隆 我覺得很後悔沒幫助還給他/她 好奇大家會如何 1-應該貼紙條在公車站牌 2-警察局立案,是不是才不會被忽略 3-站務人員ㄧ點都不忙也不親切 捷運撿到遺失物不會登記嗎? 4-其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117.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504925182.A.D89.html
qpowjohn: 未記名就是撿到送警察局等6個月之後拿回來變自己的 09/09 10:49
qpowjohn: 未記名就和鈔票一樣,撿到就是可以直接花的,只是要送 09/09 10:51
qpowjohn: 警察局避免侵占之嫌疑 09/09 10:51
hxhjerry: 捷運站沒處理很正常,沒記名,而且你不是在捷運站內撿 09/09 11:17
hxhjerry: 到的,失主又不會去捷運站找,建議你還是送警局吧,這 09/09 11:17
hxhjerry: 也是為了保護你自己 09/09 11:17
zs111: 送警局 撿到遺失物亂丟違法 09/09 11:19
MELOEX: 3-那也要是在捷運站撿到的遺失物才歸他們管阿 09/09 11:33
MELOEX: 捷運站有在賣悠遊卡不代表悠遊卡=捷運局 09/09 11:34
MELOEX: 悠遊卡歸悠遊卡公司 09/09 11:35
MELOEX: 你應該是誤會了才會覺得他們應該幫你作點什麼 09/09 11:35
SuperSheepy: 使用者沒記名他自己倒霉啊 09/09 15:12
rerun: 我的原則 : 路不拾遺 ! 09/0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