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powjohn: 未記名就是撿到送警察局等6個月之後拿回來變自己的 09/09 10:49
→ qpowjohn: 未記名就和鈔票一樣,撿到就是可以直接花的,只是要送 09/09 10:51
→ qpowjohn: 警察局避免侵占之嫌疑 09/09 10:51
推 hxhjerry: 捷運站沒處理很正常,沒記名,而且你不是在捷運站內撿 09/09 11:17
→ hxhjerry: 到的,失主又不會去捷運站找,建議你還是送警局吧,這 09/09 11:17
→ hxhjerry: 也是為了保護你自己 09/09 11:17
推 zs111: 送警局 撿到遺失物亂丟違法 09/09 11:19
→ MELOEX: 3-那也要是在捷運站撿到的遺失物才歸他們管阿 09/09 11:33
→ MELOEX: 捷運站有在賣悠遊卡不代表悠遊卡=捷運局 09/09 11:34
→ MELOEX: 悠遊卡歸悠遊卡公司 09/09 11:35
→ MELOEX: 你應該是誤會了才會覺得他們應該幫你作點什麼 09/09 11:35
→ SuperSheepy: 使用者沒記名他自己倒霉啊 09/09 15:12
→ rerun: 我的原則 : 路不拾遺 ! 09/0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