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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在台北市某間速食店打工 前後總共大概待了10個月左右 前兩個月有提過離職 只是店長跟我說一個禮拜至少給個1~2天 一個禮拜後發現 真的不想再做下去了 所以都沒給班 現在要我再給一些時數 然後幫我辦離職 重點是我沒時間可以給加上有點尷尬 想請問一下有人知道一定要再給一些時數才能辦離職的這種規定嗎? 如果直接離職 對我以後找工作會留下什麼記錄嗎 我很確定之後就算要打工也不會回到那間速食店 再麻煩各位幫忙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8.164.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510031739.A.F2E.html
iouhsu: 薪水有拿到,離職就不是問題,我想店長只是還沒找到人吧 11/07 13:29
iouhsu: 看能不能再多凹你幾個小時 11/07 13:29
caras: 假設你今天已經找到正職工作,有可能再給他半點時數嗎 11/07 13:40
caras: 就只是想凹你而已,想配合就配合,沒興趣就別理他 11/07 13:41
caras: 薪水少給的話打 1999 向勞工局申訴 11/07 13:42
kevin19528: 我已經將近一個月沒給班了,薪水也都有拿到,目前還是 11/07 13:48
kevin19528: 大學生也有找到另一份工作,只是一直要我再給8小時再 11/07 13:49
kevin19528: 辦離職我有點不解,想問一下堅持直接離職對以後找工作 11/07 13:49
kevin19528: 有什麼影響嗎?謝謝 11/07 13:49
DKer: 除非你要再回去工作 不然沒有影響 11/07 14:26
fallen01: 沒影響 錢別少拿就好 11/07 21:32
chuegou: ...感覺名字被拿去掛了 11/08 00:12
kevin19528: 是不會再回去錢也都有拿到 11/08 00:40
kevin19528: 名字被拿去掛是什麼意思……@@ 11/08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