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kkiene: 因為不夠科技 冠上科技執法就不違法了 09/30 15:59
→ HT2: 你確定合法? 09/30 17:17
推 HCracker: 因為證據取得要有合法性\ 09/30 17:27
→ HT2: 如果,要用監視器的話,要在前方一百公尺處設立警告牌 09/30 17:38
→ oopalmoo: 所以用民眾的app檢舉就可以不用告示? 09/30 18:22
→ zombierick: 拍照舉證,因即使紅線,無法有效證明他違停超過三分鐘 09/30 18:45
→ zombierick: 一 09/30 18:47
→ zombierick: 而併排停車要舉證它人違停逾三分鐘,或熄火才可成立 09/30 18:47
→ oopalmoo: 所以現階app其實還是取決於主管觀感? 09/30 18:55
推 thrco: 如果前後清楚拍到周邊違規線+駕駛座無人 即成立 09/30 19:07
推 TaiwanFight: 南部政府有想做的心嗎 09/30 20:10
推 ChungLi5566: 這是政治問題 09/30 21:40
推 nadoka: 這跟ETC不能作為測速開罰依據的原因是相同的。 09/30 22:04
→ nadoka: 當初設立監視器的目的是為了並非舉發使用。 09/30 22:05
→ nadoka: 使用固定式舉發工具也必須有明確的揭露 09/30 22:05
→ nadoka: 簡單來說,由執法單位做這件事情的限制比較多。 09/30 22:06
→ nadoka: 其實只是以現有的設備不能做,但不代表未來不能做XD 09/30 22:07
→ nadoka: 事實上民眾檢舉也不是必定成立,也有高機率能撤銷的... 09/30 22:09
→ kbt2720: 其實拍照檢舉政府也沒在鳥你,他都是說你證據不足,就算 10/01 13:07
→ kbt2720: 你證據足了他也不會真的取締 10/01 13:07
→ kbt2720: 不然路上每天這麼多違規我早就檢舉了 10/01 13:07
推 abyepi: 原po可以拍照檢舉,主管機關會告知你拍的照片為什麼失敗, 10/01 15:09
→ abyepi: 照片不夠明確只要民眾申訴變免罰所有流程白跑 10/01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