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doka: 沒有 10/06 19:23
→ nadoka: 公開場所、未涉及個人隱私、未涉及權力侵害基本上都無法告 10/06 19:25
→ nadoka: 應該說任何人都有權提告,告了會不會成立就是另一件事了。 10/06 19:26
→ nadoka: 不過這種東西當然能避免就避免啦...碼一下加個海苔都行 10/06 19:26
→ nadoka: 折衷裁切一下或是等久一點等人走了再取景 10/06 19:27
→ Diplexer: 請問公開場所的範圍是? 捷運上或是餐廳內算嗎? 10/06 20:41
→ nadoka: 大家沒事可以走進去的空間都算吧 10/07 02:41
→ oxyo: 肖像權是指「商業用途」被拍者可要求部分營利所得吧 10/07 09:53
→ oxyo: 如果你照片不是商業用途,基本上也就沒有所謂肖像權的問題 10/07 09:59
→ QQ101: 一堆街拍 還是颱風來記者不是都會去路邊拍 還不是沒事0.0 10/07 12:36
→ QQ101: 示意圖 你是說像這樣嗎??? 10/07 12:37
→ lovingneww: 對 有時候會感覺被拍的人以為你在拍他 當下就想說如 10/07 22:56
→ lovingneww: 果哪天還真有人要求看照刪照 我該怎麼辦XD 10/07 22:56
→ lovingneww: 咦 但記者的文章其實是算流量有賺錢的 所以被拍攝者 10/07 22:57
→ lovingneww: 其實可以要求摳摳?XD 10/07 22:57
→ QQ101: 你需要長焦鏡頭!~ 10/08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