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以前在保險公司上班的淺淺的印象來回復。
有精神病者(有領手冊)的有關壽險意外險類的好像都不能保。
壽險,包含儲蓄險主體是自然身故意外身故後的保險金,
意外險的主體,是有關意外身故金、以及意外傷害的醫療。
唯一能保的印象中就只有純醫療險。
而就算你隱瞞病情投保了壽險意外險,萬一要申請理賠時被查出來有病史,保險公司
可以依法不賠。
★之前法令有個投保兩年後才發生事情來申請壽險意外險其保險公司還要理賠的條款
近年來不知道有無修正
★保險也有投保年齡限制,73歲有點尷尬的年紀得詢問郵局等保險公司
★保險有保險年齡的計算方式,保險投保皆以保險年齡來規範與計算費率,
與實際年齡好像有點落差
以上
※ 引述《joned (看看地久天長)》之銘言:
: 想保郵局保險(常春)有精神病就醫紀錄能保嗎
: 另一人已經年滿73能有保險的險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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