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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請教一下 公司因為之前曾經被勞工局罰試用期間資遣沒有給資遣費(據說員工檢舉?) 因此特助想了一個點子, 試用期三個月和新進員工簽訂「定期契約」 特助說這樣如果資遣就不用付資遣費了 請問各位先進這樣子是可行的嗎? 如果繼續錄用年資是從錄取開始算還是定期契約到期開始算? 希望管理階層用人時就為雙方考慮 有點不想成為血汗公司... 謝謝大家 聖誕節快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6.118.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544958701.A.BCB.html
snsdakb48: 公司沒有法務嗎? 12/16 19:56
KKyosuke: 有特助這種編制應該也不是小公司 問你們的法務或法顧吧 12/16 19:57
KKyosuke: 我只能說這種"點子"早就有人想到過了... 12/16 19:57
sa12e3: 建議留意文章是否cp 12/16 20:27
nooffence: 依勞基法84-2條規定受雇年資應以自受僱之日起算 12/16 21:22
nooffence: 所以如果繼續錄用,從定型化契約開始就算了 12/16 21:23
nooffence: 資遣費如果是三個月的員工,以新制算,大約是0.125個月 12/16 21:29
nooffence: 的薪資,以月薪30000來看,0.125是3750元,如果你們想 12/16 21:30
nooffence: 省,那就協商剩下可以動的那個東西 12/16 21:31
nooffence: 至於你說的定型化契約,依精神是以非繼續工作為前提 12/16 21:34
nooffence: 如果想用定型化契約來規避,這就要看勞工局的判斷 12/16 21:38
nooffence: 我是覺得還是得付那個資遣費,但假設你們簽定型化契約 12/16 21:39
nooffence: 萬一對方超不適任,頭痛的也是你們吧? 12/16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