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T2: 牠要提告是牠的權利 05/03 15:49
→ HsiangMing: 他有覺得被侮辱到就可以去提告 05/03 16:04
→ HsiangMing: 你頂多要去做筆錄 說打錯字就好 沒有侮辱的意思 05/03 16:07
推 alloc: 可以告是可以告 但告不告的成又是另一回事 05/03 16:52
推 guardyo: 帳號部前幾天剛好有人在argue這個 05/03 16:56
推 alexleu: 可以提醒他,你也可以提誣告呀,索賠律師費就好 05/03 17:28
推 bowaveradio: 叫他快點告 05/03 17:29
推 ultratimes: 原PO這個案子如果成立機率是1% 誣告就是0.01% 05/03 18:06
→ sa12e3: 樓上那個機率請問怎麼來的呢? 05/03 18:28
推 bowaveradio: 告失敗並不代表是誣告 05/03 18:38
推 hsinyeh: 沒有偽造變造證據或是明知虛偽之陳述還具結都不會成立誣 05/03 18:46
→ hsinyeh: 告 05/03 18:46
推 ice76824: 你是不是定義了他的性別 (X 05/03 18:47
推 monkeywife: 可以告啊,只是檢方不會起訴 05/03 19:51
→ scarbywind: 誣告的機率是0% 05/03 20:49
→ scarbywind: 筆錄可以拒絕去做吧,等檢官要找碴在原告就被 05/03 20:51
推 deerdriver: 你要告這篇文每一樓都是可以的 成不成案是另一回事 法 05/03 22:09
→ deerdriver: 官怎麼判又是另一回事 05/03 22:09
→ nadoka: 這種等級大概到檢察官就擋下來了... 05/04 02:49
→ clever0705: 不一定吧 台灣檢察官少數奇葩 05/04 03:24
推 sharkhead: 誣告不是這樣用的吧 不要亂教... 05/04 08:37
推 whitefox: 這個字蠻詭異的,民國57年才造的字,拖那麼久似乎在等對岸 05/04 09:12
→ whitefox: 同時公佈,但是對岸當時在文革,所以從40年一直等到57年 05/04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