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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我跟某網友有論戰,過程稱不上祥和,但也確定沒有什麼可以讓對方提早領年 終的用詞。 只有一個字... 對方是男的,我回答他是打錯字,用了「妳」這個字。 結果他說是故意侮辱。 當然我立刻回他「只是打錯字」。 我知道不太可能告得成,但最近表特板才發生有人差點被吉的事,還是問一下大家好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86.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556868719.A.5FE.html
HT2: 牠要提告是牠的權利 05/03 15:49
HsiangMing: 他有覺得被侮辱到就可以去提告 05/03 16:04
HsiangMing: 你頂多要去做筆錄 說打錯字就好 沒有侮辱的意思 05/03 16:07
alloc: 可以告是可以告 但告不告的成又是另一回事 05/03 16:52
guardyo: 帳號部前幾天剛好有人在argue這個 05/03 16:56
alexleu: 可以提醒他,你也可以提誣告呀,索賠律師費就好 05/03 17:28
bowaveradio: 叫他快點告 05/03 17:29
ultratimes: 原PO這個案子如果成立機率是1% 誣告就是0.01% 05/03 18:06
sa12e3: 樓上那個機率請問怎麼來的呢? 05/03 18:28
bowaveradio: 告失敗並不代表是誣告 05/03 18:38
hsinyeh: 沒有偽造變造證據或是明知虛偽之陳述還具結都不會成立誣 05/03 18:46
hsinyeh: 告 05/03 18:46
ice76824: 你是不是定義了他的性別 (X 05/03 18:47
monkeywife: 可以告啊,只是檢方不會起訴 05/03 19:51
scarbywind: 誣告的機率是0% 05/03 20:49
scarbywind: 筆錄可以拒絕去做吧,等檢官要找碴在原告就被 05/03 20:51
deerdriver: 你要告這篇文每一樓都是可以的 成不成案是另一回事 法 05/03 22:09
deerdriver: 官怎麼判又是另一回事 05/03 22:09
nadoka: 這種等級大概到檢察官就擋下來了... 05/04 02:49
clever0705: 不一定吧 台灣檢察官少數奇葩 05/04 03:24
sharkhead: 誣告不是這樣用的吧 不要亂教... 05/04 08:37
whitefox: 這個字蠻詭異的,民國57年才造的字,拖那麼久似乎在等對岸 05/04 09:12
whitefox: 同時公佈,但是對岸當時在文革,所以從40年一直等到57年 05/04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