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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我們店的這棟建築當初租的時候就有電梯。 一開始裝潢的時候就因為年久沒有保養不敢使用,我們自己找人來保養過了。 從去年9月左右租開始裝潢,到12月開幕之後正常使用到上個月底,電梯會突然卡住不動 ,我們的人包含我自己在內都被卡過,後來請人來維修後確定是變頻器故障必須更換,一 顆大概是兩萬五左右。 因為金額較高,維修人員也建議我們跟房東聯絡,因為這個是歸屬房東要支付的東西。 我們嘗試聯絡了大概一個禮拜才找到房東太太,結果那邊得到的答案是她不願意支付電梯 修理的費用。 但是根據民法法規,這個硬體原本就屬於房東的東西的部分,除非有另外約定否則應該是 要由出租人支付的,礙於營業上我們也只好趕快先請人來修理更換。 我們客人當中有律師建議這個部分可以寄存證信函直接告知房東因為我們也跟她講過了, 她也不願意支付,所以我們自己找人來修理,並且修理費用會直接從下個月的房租扣掉再 給她。 但是問題來了,我們現在存證信函都弄好了。 因為當初簽合約的時候上面也沒有她的地址,只有她的身分證字號,根本不知道怎麼寄給 她。 有看到網路上寫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請? 那我們該準備什麼資料帶去申請? 還是說有其他方式可以讓我們把這個存證信函寄到她那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6.96.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560518372.A.B38.html
loadingN: 你定型化契約沒留地址...那就問法院吧,他們一定有經驗 06/14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