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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有在邊問過,但因為一些資訊我還不確定。 現在確定這幾天公司要結束了,於是再來問問。 簡單說就是我老闆AB要拆夥,也確定我9/1不再受僱於他們。 原公司確定是解散(不太確定名詞,但確定不存在) 晚間與B老闆的談話中得知,A老闆只打算給我1.5月薪水當資遣費。 google相關法規依我目前的年資(13年),是可以拿到6個月。 6個月變成1.5個月差距太大,想爭取最少4-5個月。 但我目前還沒跟A老闆討論。 想問板友是否有相關法規可讓我拿到想要的金額? 若最差的情況下要走法律途徑,該怎麼做? 原公司不存在了,要檢舉或吉老闆好像也沒對象@@ ---- Sent from BePT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1.12.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567184904.A.E75.html
HT2: 你直接跟老闆講清楚,法律給你的保障是六個月,08/31 01:31
blue09: 法律保障如果是6個月那就是六個月,有什麼好談的?不給找08/31 04:08
blue09: 律師08/31 04:08
R10K: 原來如此,我以為6個月是只是個額度沒有強制@@08/31 04:59
wang0920: 有強制6個月喔!別傻傻的08/31 10:40
R10K: 感謝板友的回覆,我知道該怎麼做了@@08/31 13:41
不好意思,我想額外再問一下。 因為老闆還在忙,還沒跟他說到要發6個月的事。 晚點應該薪水+資遣費一起發。 若老闆還是只肯給1.5個月的話,那我當下是否該領資遣費? 怕要簽切記書之類 ※ 編輯: R10K (101.11.12.109 臺灣), 08/31/2019 14:27:06
abyepi: 老闆不給要找勞工局申訴,公司解散不存在該給的還是要給 08/31 16:41
R10K: 原來如此@@ 08/31 17:42
aadsl: 法律規定多少就是多少,不要少拿 另外也要拿到在職證明之類 08/31 19:02
aadsl: 的東西,如果將來你要報考什麼東西需要你過去的工作經驗時 08/31 19:03
aadsl: 你比較方便,不然公司都解散了 你的報考資格很難認定 08/31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