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tsurika: 極端這詞怎麼了嗎? 10/14 01:38
→ k721102: 這沒什麼不用怕,你們也只是接電話而已 10/14 01:40
→ WilliamTaft: 是告你奶奶偷拍還是告你說她極端?這兩者都告不成 10/14 01:41
→ k721102: 遇到這種魯洨洨的人通常有理說不清,直接不理會就好 10/14 01:41
→ WilliamTaft: 而且違反健身房規定跟她們根本一點關係都沒有 10/14 01:42
推 ctrlbreak: 當下已經澄清是誤會, 後面發生的事其實你們有機會先告 10/14 01:49
→ ctrlbreak: 對方妨害名譽的... 10/14 01:49
→ saltlake: 要小心的話,當下應在現場找妳們的證人,至少客氣詢問 10/14 01:52
→ saltlake: 在場人的姓名。至於對方一定要提告,那是對方憲法保障的 10/14 01:53
→ saltlake: 權利。證人的話,首先法庭上做偽證是有刑責的。其次, 10/14 01:53
→ saltlake: 被告方在法庭上可以合法詰問證人。何況法官自己也有權限 10/14 01:54
→ saltlake: 詢問證人以探求真實。最後,證人與訴訟當事一方的親友 10/14 01:55
→ saltlake: 關係,也是法官評價證人之證言可靠度的參考之一。 10/14 01:55
推 OdaNobuna: 督丟肖ㄟ 10/14 01:58
噓 darkMood: 沒有證據,又是老人,法官多數不是智障,不用多慮 10/14 02:19
→ darkMood: 該出庭就出庭,就實話實說就好,上法院當做去郊遊啦 10/14 02:21
→ robrob99: 就花時間跑法院而已 而且他要告啥? 妨礙秘密? 也沒證據 10/14 02:23
→ robrob99: 公然侮辱 如果只有你敘述的這樣也不會成立 10/14 02:25
推 APM99: 要告就告 反正他也沒證據 10/14 02:35
→ APM99: 他都要你死了 被告就順手告他 法院多去幾次就習慣了 10/14 02:36
→ APM99: 跟郵局一樣 沒啥特別的 10/14 02:37
推 APM99: 自由民主國家中就只有台灣讓人覺得打官司是件壞事 10/14 02:39
推 APM99: 不過是我的話當下就報警了 怕死 10/14 02:42
→ APM99: 也是第一時間保護自己跟證據的最好方式 10/14 02:43
推 sl11pman: 1.告是她的自由,怎麼判不是她說了算。2.理論上避免負面 10/14 03:12
→ sl11pman: 的用詞,不過真的有些人,你怎麼講,都會想成負面的去。 10/14 03:12
推 Rohmer: 烏合之眾一下就閃了,還提告咧 10/14 06:43
→ DKer: 就你的描述看來是對方無理取鬧,去提告也不會起訴,不用緊張 10/14 08:07
→ DKer: 擔心的話,可以再去pttlifelaw問問,或是找免費的法律諮詢 10/14 08:09
推 baidu: 想太多 了 不用怕 10/14 09:15
推 andy90498: 極端不是罵人的詞 要告給他告 不要和解 因為告不成 10/14 10:18
→ andy90498: 她只是想要你和解給他錢而已 10/14 10:19
推 rt90827: 他要告到你死欸...那這算不算恐嚇?我是覺得他 不成啦 10/14 10:51
→ rt90827: 我是覺得他告不成啦...... 10/14 10:51
→ rerun: 等對方提告了,法院來了,再說! 10/14 11:05
推 lolipopo: 真的問心無愧就歡迎他來吉 10/14 11:41
→ lolipopo: 他當下沒留證據你就讓他自己去蒐集阿 看看誰比較累 10/14 11:42
→ lolipopo: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10/14 11:44
→ duckscorpion: 告不了的 頂多浪費你時間出庭 10/14 11:50
推 kim1998: 如果你真的擔心建議找律師諮詢!這應該是告不成 10/14 12:15
→ blue09: 想太多... 10/14 13:28
推 nicayoung: 又沒拍他是要告什麼? 10/14 13:59
推 compile: 不要擔心 檢察官會不起訴處分的 10/14 14:32
推 Kazamatsuri: 提告不等於定罪 反而也可以讓法院「認證」他們 科科 10/14 14:48
→ ponce: 讓他高,讓他去被罵浪費資源 10/14 15:36
推 filexchang: 沒遵守健身房的規定沒犯法阿.. 10/14 18:15
推 filexchang: 假如對方真的去告,可以拿出手機證明沒偷拍(應該會被 10/14 18:19
→ filexchang: 相信) 10/14 18:19
推 filexchang: 推你守規局,我想對方不會真的告啦(需律師費) 10/14 18:44
推 QQ101: 沒差 等他 10/14 19:01
→ filexchang: 對方在欺負守法的好人... 10/14 19:31
推 tank0601: 讓他告,手機沒證據怎麼告 10/14 19:50
推 andysamlee: 不要怕 他告啊 提告方負起舉證責任 他有啥證據你錄影 10/14 21:23
→ andysamlee: 他根本沒證據 不要怕她威嚇你 不要姑息養奸想說忍忍 10/14 21:24
→ andysamlee: 就是這種欺善怕惡的大媽 造就了鬼島奧客生態圈 10/14 21:24
→ andysamlee: 別被他這種嚇到就聽他的 法院也不是隨他想告就會理他 10/14 21:25
→ andysamlee: 千萬不要想跟她和解或是私了 替你奶奶爭口氣 10/14 21:26
→ andysamlee: 不要被這種人欺負 他們專吃你們這種人 10/14 21:27
推 motokare: 對方嘴砲啦 告也不會贏 別擔心 別怕 10/14 23:10
推 iljie: 推四樓 10/15 01:23
推 dianivy: 不用怕啊!現場工作人員跟其他的大嬸不是也都看過手機 10/15 11:30
→ dianivy: 沒有錄影偷拍嗎~ 10/15 11:30
→ yuusnow: 吃飯睡覺等她告。 不遵守健身房規定又沒犯法,大不了就是 10/15 13:34
→ yuusnow: 健身房可以終止會籍不讓進(還要看契約呢),關其他人啥事 10/15 13:35
→ yuusnow: 今天更衣室使用手機,也道歉並讓其他人看過並未拍攝任何 10/15 13:35
→ yuusnow: 內容,之後就是健身房的事了,跟其他人無關。 10/15 13:36
→ opmikoto: 這起訴不成 就給他告吧 10/16 13:33
→ cjtina: 根據敘述,應該不會起訴... 不要浪費時間爭論、放棄權益 10/17 12:35
推 yusakoji: 告不成…而且搞不好你們還能反告對方 10/19 21:32
推 pttouch: 給他告,極端怎麼了嗎?他 輸要負責訴訟費用,記得這段 10/23 21:12
噓 woajw: 反告誣告 已經在場證明 沒錄影事實 還要告 就是誣陷! 01/19 16:25
→ woajw: 告死那些臭三寶 01/19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