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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錢,但新聞現實看太多了,都會鬧得不愉快。 所以想立個雙方借貸契約,但家人說要有本票才有法律效力 契約沒有用。請問是真的嗎? 關於這些事宜我可以發在哪個版 來請教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175.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572096188.A.53B.html
netpal486: 契約並不是沒有用~而是通常需要第三方作證人... 10/26 21:41
Ricestone: PttLifeLaw 10/26 21:42
netpal486: 只是大家便宜行事,最後變各說各話... Lawyer版? 10/26 21:43
netpal486: 二樓是對的~ 10/26 21:48
TllDA: 最基本的就是一式兩份 每個騎縫都要有雙方的章或手印 10/26 21:49
TllDA: 每個手寫修改處也要有雙方的章或手印 10/26 21:50
bailan: 有法律效力也沒用啊,不還錢你還要花錢去追討,不如別借好 10/26 22:14
hsinyeh: 契約當然有用,問題是不還錢怎麼拿到強制執行名義 10/26 22:32
hsinyeh: 五樓錯的 10/26 22:32
hxhjerry: 只有契約當然也有效力,只是要訴訟贏了才能強制執行, 10/27 00:26
hxhjerry: 但本票本身就可以直接作本票裁定,會方便很多 10/27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