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enfu35: 這樣等於幫助老闆逃避他身為老闆應負的責任,甚至在某程 11/10 18:44
→ Yenfu35: 度上和「假承攬之名行僱傭之實」幾乎相同。 11/10 18:46
→ ken1325: 別去,換一間。 11/10 19:03
→ APM99: 鬼島台灣 11/10 19:31
推 if4: 吉老闆 11/10 19:33
推 andysamlee: 勞健保是找工作的基本 有任何藉口或形式規避都是違法 11/10 20:07
→ saltlake: 這是和老闆共謀騙保險,兩個人都有法律責任。將來被追究 11/10 21:47
→ saltlake: 老闆搞不好還先招認,把你出賣,換取減輕自己責任。 11/10 21:48
→ iPadProPlus: 差多了 11/10 22:18
→ acdsee66: 原來這麼嚴重 感謝大家回覆 11/10 22:36
→ acdsee66: 我再找看看別的好了 11/10 22:36
→ saltlake: 違法有罰款,公司老闆和員工各有各的罰金 11/11 03:48
推 ilovedavetao: 那是保障自己的最基本權利,別相信他的鬼話.. 11/11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