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esy1123 (天気晴朗ナレドモ 浪高シ)
看板ask
標題[請問] 有關於一醫療糾紛的請境問題
時間Tue Dec 17 20:04:41 2019
請問一下
有一個病人胸痛,去一間一般內科的診所就診。
該診所醫師診斷後,開了藥給病人,就讓病人回家,結果當晚病人就死了。
家屬很生氣,認為醫師沒有做適當的處置,提起告訴。
假設負責這件醫療過失的案子的人,要判斷該醫師是否違反注意義務。要送鑑定,會送哪
裡鑑定?
那麼,鑑定的醫院應該是以心臟專科醫師的注意義務或是以一般內科醫師的注意義務實施
鑑定?
被司律特準備口試的人問到上線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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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T2: 檢察官,法醫先解剖? 12/17 21:51
→ scarbywind: 牙醫的話好像有全聯會會送醫審 12/17 23:03
→ scarbywind: 然後送的先到縣級醫院或醫學中心 12/17 23:04
→ scarbywind: 解剖只是確定死因 醫療行為是另一回事 12/17 23:05
→ scarbywind: 過程是否有過失 12/17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