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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商店(如超商或大賣場或衣飾店等)的收銀員在哪些情況下, 需要賠錢給雇用自己的店家? 如果是短收貨款,像是顧客結帳的時候買了三碗泡麵,收銀員漏 算一碗泡麵的錢,要求收銀員賠償自己疏失漏算的那碗泡麵的錢 ,這沒甚麼疑惑。 但是聽說收銀員算錯帳,不管是多算或少算,顧客發現了回來 更正貨款,這時候如果收銀員給了顧客新發票,但是沒把先前算 錯錢的那章就發票向顧客要回來註記作廢甚麼的,收銀員也要罰 款。這又是甚麼道理? 另外還有哪些狀況會要收銀員賠錢給商家,理由又何在? (當 然收銀員弄壞商家物品這種明顯的事情就別提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95.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577188701.A.2E2.html
robrob99: 發票沒作廢 帳會少一筆錢 誰知道你貨有沒有給客人 12/24 20:00
robrob99: 帳面上就是 你賣出了兩筆 但是你金額少收了一筆 12/24 20:01
MrSherlock: 理由就是東西和錢都過你手卻短少了,不爽不要做 12/24 20:59
MrSherlock: 發票沒有要回來作廢的話要多付一筆5%營業稅 12/24 21:01
原來如此,沒想到還有記帳和交稅的問題。 ※ 編輯: saltlake (114.44.195.105 臺灣), 12/24/2019 21: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