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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shileh (松德路的300道花酒)》之銘言: : 去年七月一日修訂的酒駕連坐法 : 有四個不罰 : 1.未滿18歲 : 2.70歲以上 : 3.心智障礙 : 4.汽車運輸業乘客 : 3 4沒什麼問題 : 比較有問題的是1 2 : 1.未滿18歲 : 一個16.17歲的青少年 心智上已經成熟到和成人沒有差別 : 為什麼可以假設成不能阻止 : 如果和成年人心智上無差別 未成年不可以成為阻止酒駕的漏洞 : 2.70歲以上 : 這更好笑 70歲以上酒量比年輕人好的一大堆 : 只因為70歲 就可以躲過刑責 : 那這樣老一輩的 就可以藉此喝酒躲過刑責? : 對於這樣的修法 會不會變成抓酒駕連坐法的漏洞? : 我個人希望 : 1 2可以廢除 : 未成年 若是心智正常的青少年 本應該接受連坐法處罰 : 若真要因為年紀太小而免罰 這個條款在現有刑法就已經規定 : 未滿14歲不罰 因此我主張 配合刑法未滿14不罰 將年齡下修到14歲 : 而70歲以上不乏應該全面廢除 都是成年人 年滿70的乘客 不應該享有免罰的特權 : ex 一台車四個人 71歲的酒駕 三名乘客70 69 72 : 69的只因為法律規定而被連坐罰 但另外兩名差異不大的卻不用罰 這真的很怪 當初在研議對乘客連坐罰時,很多人的直覺反應是: 假如乘客沒有駕照或根本不能開車(特別像是未成年人), 或是開車技術沒有那位駕駛好, 或是其他乘客都比他醉,那要誰來開? 這樣罰乘客也太委屈。 所以正如這兩位板友說的:
rie779: 考量未滿18不能考駕照?04/22 22:47
ck940560: 這兩個年齡層都是要寄人籬下的年紀 連坐強人所難04/22 23:28
附帶一提,我以前曾在某本法學雜誌看到一篇文章, 標題類似「先緊急避難後原因自由行為?」 我對所述案情印象深刻,但是具體論述內容及結論已不記得。 所述大致案情如下: 在某處深山原住民部落,深夜有老人身體不適、急需送醫, 叫救護車上去緩不濟急,於是去找部落裡唯一一位會開車的年輕人。 當時這位年輕人已經喝醉,所以他一開始還不願意開, 但是禁不起大家再三拜託,他才開車載那位老人及家屬下山, 幸好平安抵達醫院。 但是他在醫院急診室待命時被警衛發現他喝了酒並報警處理, 他因而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逮捕並移送法辦。 試問這位年輕人該當何罪?可否依「緊急避難」認定為無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33.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587572896.A.BC7.html
sa12e3: 不能,跟開車技術無關聯,緊急狀況,開車也是要穩,酒駕 04/23 07:07
sa12e3: 不太穩,沒有抵酒駕的公共危險罪的功能。 04/23 07:07
sa12e3: A者,1.2那個是教育問題,若是教育的部分則為法定代理人 04/23 07:10
sa12e3: 共罰共同承擔較為合理。 04/23 07:10
sa12e3: A更正為再 04/23 07:10
sa12e3: 2的話應設立法定代理人。 04/23 07:11
sa12e3: 反正沒硬性規定在駕駛前要進行酒測後紀錄都是沒用的,又 04/23 07:14
sa12e3: 酒測方式準確度也是需要去改善 04/23 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