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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lp?ctNode=12768&xq_xCat=5&mp=1 內政部警政署的「108年兒少被害概況」PDF檔案 裡面的 表2-13 兒少被害人數-依案類別分 表格最底下「性侵害」那行,佔總被害人比重為57.23 我以為所謂的「總被害人」是上面那個「兒少被害人數」總計7938人 可是如果把「性侵害」那行的1988人除以7938人,比例不是25%嗎? 那個57.23是哪裡來的? 不好意思,我數學跟統計全部都還給老師了...orz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22.1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604640369.A.F07.html
OAzenO: 我感覺那張表應該是參照其他資料的 並不是本身的統計 11/06 16:56
sisay: 25.04是隔壁的案類結構 11/06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