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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個月,越來越多路霸佔用道路私用。 也已經有多人檢舉過, 有看到警察幾次來都只是告知, 違規戶完全沒移動與改善。 家人今天直接打給警察, 警察卻說:那些是廢棄物要公告七天, 再轉交給環保局開罰。 但實際佔用物是:招牌、交通錐、牌子, 明明就是惡意佔用。 所以想請問,那些一看不是垃圾的佔用物, 不能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2條, 直接向該戶開罰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44.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605709502.A.67D.html
kckckckc: 你找的警察認定他是廢棄物 你用那條也沒有用 你不如換 11/19 00:40
kckckckc: 個警察或是投訴警察瀆職? 11/19 00:40
wsx1983: 我真的想找督察室和議員陳情了 11/19 00:49
ludoren: 哪個縣市的警察呀?之前在某縣市報警,警察就當場叫店家清 11/19 00:50
ludoren: 走路肩上的障礙物,然後其他車看到有空位就過來停了 11/19 00:51
ludoren: 讓老闆氣個半死 11/19 00:51
andysamlee: 得看違規戶有沒有背景 有背景怎樣都移不走 11/19 08:34
HT2: 照片呢??? 11/19 08:40
rstpiopxo: 報警請打110 11/19 13:02
ninewords: 如果是台南就算了吧,我以前檢舉好幾次根本沒路用 11/19 14:14
rerun: 市長信箱 11/19 20:41
wsx1983: 都市長信箱。桃園 11/19 23:14
NaouZ: 你就跟著放啊,對付這種只能以暴治暴。 11/19 23:56
adaplant: 寫縣市長信箱 11/21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