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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如果向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 遞交申請某項業務資料,資料上含括個人資料。 1、如果遞交的資料被該單位不慎遺失, 申請人是否有權利要求該單位務必找出遺失的資料? 2、收件單位,能不能以資料找不到為由,就不用再找出遺失的資料? 3、在法律上,是否適用個資法的部份, 向申請方提出申訴?或者其他方式申請? 以上,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215.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607154311.A.23C.html
netpal486: 流程上,先得找去簽收人是誰~跟郵局收快遞是類似的... 12/05 16:12
netpal486: 以我上述起頭,1.是。2.不能。3.個資?這只是行政疏失.. 12/05 16:16
netpal486: 申請方式就是跟一樓一樣... 12/05 16:18
netpal486: 在「遞交」時,妳有證明讓對方知道有個人資料在裡面? 12/05 16:22
netpal486: 簽收方式跟業務簽收是不同的~好比郵差跟郵局行員... 12/05 16:24
biosoy: 謝謝大大回覆,簽收的方式,是由該單位業務承辦人親自簽收 12/05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