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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在徵才、活動或等等相關訊息,常會見到「○月○日『前』」這樣的字樣。 但有時候會讓人困惑的就是單就字面上來看,假設文字寫的是「110年3月1日(週一)前」 繳交資料完畢或以郵戳為憑,那我會認為最後(晚)的時間點就是必須在2月28號前送出 資料,除非3月1日後面有(含)這個字,才會指3月1日送出資料也可以。 不知這樣文字解讀是否正確或有誤呢? 雖然這看起來是個小問題,但看過不少內文,發現還滿多人沒有去注意到這個細節,而 導致題、文內容會有「時間點的落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614061123.A.D11.html
wieter: 問承辦單位最準 02/23 14:27
pbh043: 哈,是沒錯啦,但想了解以中文文法來看哪種意思才是正確的 02/23 14:43
JerroLi: 印象中民法有說包含終止日?應該會有專業人士回答。 02/23 14:51
alloc: 通常那樣寫就表示那是最後一天(有包含) 02/23 14:58
jdoe: 解讀就是不要拖到那一天 -_- 不然解釋權又不在你這方,保守 02/23 15:47
jdoe: 點、有點防衛駕駛的概念比較好,不要把緩衝和折衝的份都用光 02/23 15:47
APM99: 包含當天 02/23 18:40
higger: 3/1是到晚上11:59分,我都這樣看 02/23 18:47
lunenera: 包含 02/23 23:55
HuaLan: 一般來說都是到那天為止 只是就不要壓這麼剛好才是最安全 02/24 00:28
kc1446: #1W8yYuvZ 也有討論過這問題 02/24 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