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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我朋友老A,有一個泛泛之交的朋友老B,他是個藥頭 有一天老B忽然找上老A,並對他說:「是這樣啦,我現在缺人手,目前有個跑腿送貨的現 領外快,不知你有沒有興趣?」 老A回答他:「我目前工作薪水很穩定,是沒有必要做高風險的事。不過我有個同事老C, 他給人倒債後現在負債累累,而且藥癮也很重,不如我介紹他給你考慮看看吧?」 於是老C就在老A的穿針引線下,認識了藥頭老B,因為自身身負鉅款及債務壓力,只好嘗 試了高風險的送貨任務。 某天,老C因為毒品防治條例裡的買賣罪、運輸罪等被以現行犯逮捕,並移送送辦了。 請問最初只有引薦老B老C認識為由的老A,在三方關係之中有必須負擔的刑責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48.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617907941.A.606.html ※ 編輯: TaiYiMan (49.216.248.93 臺灣), 04/09/2021 03:42:53
xrade0731: pttlifelaw 04/09 10:24
godgod777: 知情不報,包庇毒販 04/09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