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rzOGC: 打110嗎?不然就打總局04/26 14:38
推 ludoren: 是什麼類型案件的報案?04/26 14:41
→ ktvzn: 打110 然後自己堅持要報案就行 台灣警察不像中國的可以拒絕04/26 14:44
→ ktvzn: 受理 他們只會用話術勸退你 這樣就是你自己放棄報案04/26 14:45
※ 編輯: Yuchichi (110.28.33.66 臺灣), 04/26/2021 15:06:31
喔喔話術 難怪... 報案是會有什麼相關程序跟後續嗎感謝
※ 編輯: Yuchichi (110.28.33.66 臺灣), 04/26/2021 15:08:31
→ jdoe: 這個ID和發過的文、問法... 持保留態度,你語焉不詳或不願意04/26 15:09
→ jdoe: 說清楚,其他人或警察也沒辦法幫你......04/26 15:09
→ jdoe: 你可以試試看各縣市警察局網路110、網路報案,請勿濫用,有04/26 15:10
→ jdoe: 責任自行承擔 04/26 15:10
謝謝熱心查詢 我的過去 謝謝關心 我也沒有濫用 而是根據事實 也謝謝你提供的答案
最後查了很多資料
選擇網路報案不會被吃案 也馬上收到派出所來電 是熱心的年輕員警協助處理 但我不知
道要去現場留資料 是有什麼用處?因為我都清楚打出詳細細節在報案系統上了
派出所需要撤銷銷案嗎?
不解哪裡濫用耶?我想保有我個人隱私 不覺得那邊有錯欸
→ jdoe: 不講清楚還要多問,建議你使用一個叫 Google 的神祕網站!!04/26 15:11
→ kbt2720: 什麼叫疑似被跟蹤?這樣怎麼可能幫你04/26 15:14
已更正
※ 編輯: Yuchichi (110.28.33.66 臺灣), 04/26/2021 15:25:47
※ 編輯: Yuchichi (110.28.33.66 臺灣), 04/26/2021 15:28:24
→ jdoe: I don't care about your past, just your posts here mmmmm04/26 16:12
是的我知道 感謝關心
→ GFGF: 剛剛通過的跟騷法 了解一下 04/26 16:28
我跟警察説 他盡然回我三讀還沒過呀傻眼
→ ktvzn: 跟蹤是真的不算犯罪啊 頂多就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罰點小錢了 04/26 16:31
→ ktvzn: 事 沒出現傷害/過當行為 刑法根本不適用04/26 16:32
→ ktvzn: *跟騷法還沒三讀 沒用04/26 16:33
阿對 我直接跟警方說不是已經判定騷擾算違法了嗎 跟你一樣的回覆
※ 編輯: Yuchichi (110.28.33.66 臺灣), 04/26/2021 16:37:14
※ 編輯: Yuchichi (110.28.33.66 臺灣), 04/26/2021 16:40:52
※ 編輯: Yuchichi (110.28.33.66 臺灣), 04/26/2021 16:43:32
→ bailan: 通過是行政院通過草案,不是三讀通過啊 04/26 16:58
好的感謝 回覆 長知識 完全沒有法規常識的魯蛇
※ 編輯: Yuchichi (110.28.33.66 臺灣), 04/26/2021 17:01:23
→ ludoren: 法規距離正式實施還有一段時間吧 04/26 17:01
了解害我開心了一下
※ 編輯: Yuchichi (110.28.33.66 臺灣), 04/26/2021 17:02:26
→ Henghengpig: "草案"啊沒說一定會過 也沒說不會大改後再三讀通過 04/26 17:42
嗯嗯 因為我看到有網友分享我以為已經定案了看來是魯蛇眼矬了
https://i.imgur.com/n2LkmXe.jpg
※ 編輯: Yuchichi (110.28.33.66 臺灣), 04/26/2021 19:17:26
推 a4567850: 行政院草案過而已 還有立法院和總統宣布 沒那麼快 04/26 20:46
→ a4567850: 看看消防人事條例都可以在立法院躺三十年了 嘻嘻 04/26 20:46
→ a4567850: 然後建議你 要報案是刑案的話可以乾脆直接去地檢啦 04/26 20:47
→ a4567850: 地檢本來就是偵查主體 他們的工作 04/26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