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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現在網路非常發達,不像早期"較為單純"時期的PTT那年代都得用電腦上網, 現在上PTT只要一台手機即可,網路速度也綽綽有餘~ 再加上各種社會/各種媒體的亂象導致網路上的鬥嘴越來越多,一時失控鬥嘴、 或鬥嘴到非常堅持的人到處都存在,不只是FB、PTT、還有01、低卡、甚至一些非常見 網路論壇都會存在這些狀況。 這年頭就是民主過了頭、人民的權利很大、但也漸進的加重社會/國家的負擔。 就你遇到的狀況,雖然不知道對方是怎樣的人,但最終兩人因為在網路上吵架, 讓對方行使了身為公民的提告權。 但最終你也獲得了不起訴處分,基本上也還你一個清白,也證明了單純吵架、 或對方認為吵架中讓他哪裡覺得不舒服是違法的事情。 基本上新聞上常見的啥侮辱罪之類的,這芳彥的判定我不是法律系、因此不了解, 但基本上要有非常明確的指控,才可能起訴後、罪名成立後、罰錢。 這種應該算民事訴訟,但說真的,網路上彼此都不認識、且各有自己的立場下, 想要讓對方理解、認同我方的想法基本上比登天還要難啊~ 在PTT上,頂多可透過版務、站務方面的申訴讓該帳號水桶、停權, 但版規是版規、站規是站規,每個版的版規都不一樣,且版規與站規又各自分開, 互不干擾/干涉。 想從版規獲得正義伸張(?)會比較容易,站規較難,但這部分就得請你去查查對方 在跟你"互動"過程中有無違反版規、站規了。 為什麼我會打這篇? 因為當年被某版內一堆講鬼話的人全體霸凌玩得一愣一愣的、以及版主、小組長之間的 串聯圍攻之下,那個經驗可是深深的體會至今。 想想,就跟現在網軍的手法差不多XD,隨便找理由不斷的找碴、攻擊,把你搞得一團混亂 ,再濫用版主權力先把你水桶、再讓你繳罰單、再去站務發文恐嚇(EX:要吊銷你帳號、 查你是不是違反站規<--查水表XD)、接著可花時間去站務申訴,以及前後標準不一的行為 。 嘛,現在想想,適時的不要理會那些人,自己反倒會輕鬆得多啊~~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02.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621972125.A.CE2.html
ltytw: 自己硬是要貼網址宣傳 怪人囉? 05/26 05:02
恩,你想不想看版主來信說可以貼? 看來又是一位一知半解的版友~ 這個問題就是:硬是要把個人的東西扣上商業、卻又沒有實際數據資料證據做連結, 但自己在這幾年當中卻看著PTT內一堆交易賣東西的板? 這標準,你OK,我不OK,但我接受目前的結果:)
saltlake: 這篇文章很好玩,開篇主張司法訴訟太花時間金錢, 05/26 06:38
saltlake: 所以更宜站方出面做行政管理,較為低價迅捷 05/26 06:38
saltlake: 接著又說自己曾被站方管理人群行政霸凌云云 05/26 06:39
saltlake: 最後主張最好的方式是自己別去惹別人,逆來順受 05/26 06:39
你解讀錯誤XD 我的文章後面是說,體會到了版規與站規的不同,請他從這兩點去申訴看看。 我主張不去惹別人!! 沒錯,作為一個人的我,【我不會主動去找別人的碴】,但別人找我碴時、我不會就此 當啞巴,至少會回嘴個幾句,直到我爽為止。 順便確認對方到底是不是惡意、還是只是個誤會。 而原PO遇到的事實已經發生、無法改變,他的原文又想從PTT內想辦法BAN掉他帳號, 但我明確的說明這種鬥嘴的事件要BAN帳號不容易,除非有明確的違反版規、站規, 原PO就可以去該版、本站去申訴... 這樣有問題嗎? 同時有明確地寫 版規與站規互不干涉 沒錯吧XD
jdoe: 推你最後啊 本來或許想說點什麼的 但看到很多ID還是算了吧 05/26 07:50
jdoe: !奇怪的常客越來越多、擠在一起連續出現,一點都沒意識啊 05/26 07:50
以前網路不發達,還沒有所謂的職業網軍進駐PTT, 現在網路阿達,大量職業網軍進來後就開始加惡整體網路環境,進而影響 許多常上PTT的年輕人的情緒、包容心、怨念等網路上的行為, 接著就會反映到現實生活上,讓整體社會越來越糟。 那些人雖然不是網軍,但被網軍給影響的很深。 ※ 編輯: supermars (111.241.102.180 臺灣), 05/26/2021 11: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