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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因路過路邊的車輛發現死者在車內 進而報案 做筆錄都還覺得正常 不過 需要另外再至殯儀館與家屬、檢察官進行相驗 是必要的程序嗎? 好奇如果真的不方便的話 能不能拒絕? 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71.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627218189.A.2A1.html
panex0845: 筆錄是警察請你去的,後續案件送到檢察官那邊,檢察官 07/25 21:20
panex0845: 會以傳票要求證人到場,到現場就是把筆錄說過的內容再 07/25 21:21
panex0845: 說一次(因為筆錄是沒有實質效力的),具結完就沒你事了 07/25 21:22
panex0845: 當然不方便是可以拒絕的,不過還是要看檢察官心情就是 07/25 21:24
panex0845: 相關規定可以搜尋刑事訴訟法175~196 & 212~214 07/25 21:35
twinkle36111: 感謝回覆! 07/25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