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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大家好 小弟有個法律提存的問題想請教 [緣由] 小弟的親人之前騎機車在路口機車停等區等紅燈 結果左腳掌被一位開車的A小姐車輪輾過 當下親人馬上向A反應 結果A只在車上致歉一下就跑了 親人忍痛追上去 在另一路口追上 再向A反映 A還是只在車上叫親人去醫院看醫生 並無留下聯絡方式 然後又跑了 親人當下馬上報警並請同事來幫他 後來親人就醫有骨裂情況 當晚警方通知聯絡上A並請親人去警局再作一次詳細筆錄 因為親人剛受傷所以不想當場跟A和解 所以警方先以"肇事逃逸"送辦 [開偵查庭之前期間] 親友收到交通初判表 A為主要肇責 親友無肇責 這段時期親友總共收到兩次調解會通知 親友皆以腳傷未癒拒絕(需要跛腳騎車去上班) [肇事逃逸偵察庭] 地檢署通知開庭 在A未到庭之前 親友向檢察官反映有意願在庭上跟A談和解 結果A到庭之後 向檢方的發言 種種推託 發言不善 也無對親友的歉意 親友一氣之下 向檢察官說不想和解了 並表達想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開完庭之後 檢方安排的調解會 親友也不參加就離開 [收到起訴書和法院傳票] 親友馬上向檢方詢問 說他尚未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怎麼就收到過失傷害的法院傳票 書記官向親友解釋 因為雙方一直沒有和解 檢察官依法就可以做出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的起訴 在法院開庭之前 A的母親B 開始致電親友3次 表示希望親友能原諒他女兒並和解 但親友還是拒絕 [法院開庭] 親友因不願到場 向承辦書記官請假 書記官表示 因為親友是告訴人 而且也無向A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打算 所以親友可以不用上庭 (親友從事發至今 從未向A提出賠償金要求 連強制險的醫療 也未申請) [法庭審辦之後] 親友又收到一張調解會通知 親友還是拒絕到場 問題重點來了 調解會後幾天 親友突然收到A寄來的ㄧ封存證信函 內容主要是希望親友能在7天內提供銀行帳號 A會匯一筆錢給親友 如果親友不接受 這筆錢將提存到法院供親友提領 當然 親友還是不理她 結果過了10天 親友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提存通知書 詢問承辦此案的法院書記官 書記官也表示他不知道被告有做這動作 並表示A做這件事跟他們法院審判沒關係 法官會依法在某個日期做出判決 想詢問有法律經驗的板友們 A的這個操作到底是什麼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49.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632501214.A.0D0.html
miniUU: 你可能先問你親友整個在操作啥,不出席,要提不提告,不和 09/25 00:58
miniUU: 解,時間一直拖,導致對方找專業來出招 09/25 00:58
KKyosuke: 沒有意義 09/25 01:14
KKyosuke: 只有你親友已經告了他且成立 才會有意義 09/25 01:15
KKyosuke: 上面說的是民事 09/25 01:15
KKyosuke: 還沒告之前就清償提存是無意義的 09/25 01:16
panex0845: 這招叫 我有誠意和解 我也有誠意給你錢 我把錢放法院了 09/25 11:19
panex0845: 要拿不拿隨便你 法院看到我有誠意 會減輕量刑 09/25 11:20
jidou: 雖然我不懂,可是完全不理,沒回應,現在也出問題了。 09/25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