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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有先上網爬文,若押金收兩個月則要在房客拖欠四個月後方可申訴 房客目前已遲繳共兩個月(之前就已經有拖欠紀錄,事後有補上,總之都不按時繳一堆理由 ) 但目前狀況比較比較特別的是,一年合約已經到期(目前又過幾個月了),當時未再簽合約( 就沒有合約的情況下一個月一個月續),想請問這樣情況,我可以自行清空他的東西還是如 何處理較妥當? 非常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30.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634570629.A.99A.html
Schottky: 請找專業律師處理,公所也有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10/18 23:33
QQ101: 房版問問@@ 10/18 23:46
pilimiou: 謝謝回覆 10/19 00:01
wang0424: 好像沒簽後面的合約不行自行趕走 10/19 00:16
Schottky: 樓上,現在是已經在拖欠房租了,狀況不一樣 10/19 00:39
hsinyeh: 你這叫不定期租賃 不叫做一個月一個月續 10/19 10:53
hsinyeh: 要看當初合約規範 如果沒擬好丟了他東西就強制+毀損 10/19 10:53
broodkey: 請找律師,花小錢省事 10/28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