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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去年帳號疑似被盜用在wanted版發文洩露他人個資導致被告。 然而目前該篇文章已經被刪除且網路上完全找不到相關痕跡,目前需要查到該文的刪發時 間以利警方偵查 請問這方面的資訊能請哪個版的版主協助嗎,或者有其他方式可查詢,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8.230.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646562829.A.F66.html
q347: 如果沒證據 他要怎麼告你? 03/06 18:47
loadingN: 好問題欸 你都找不到對方要怎麼告你 03/06 18:57
wuhungyi2011: 警察就拿出了我帳號發文的截圖,但奇怪的是我谷歌 03/06 19:03
wuhungyi2011: 完全找不到那篇文的蹤跡 03/06 19:03
w4: 請汪踢板主協助撈回收桶 03/06 19:11
suaveness: 去年的話回收桶應該已經沒了 03/06 19:14
wuhungyi2011: 咦 樓上怎麼知道我的那篇出事文章是在旺踢版 03/06 19:15
wuhungyi2011: 沒事 我忘了我有打 03/06 19:17
q347: 你可以在檢察官那邊的時候 說你根本忘了 證據有問題 03/06 19:18
wuhungyi2011: 檢察庭上檢察官要我自己證明不是我發的 心累...... 03/06 19:22
BigCat: ptt的截圖畫面其實可以簡單偽造就是了 03/06 19:23
jerry0420yc: 汪踢發文會有P幣吧?如果你是發後刪應該會有P幣交易 03/06 19:32
jerry0420yc: 紀錄,用這個證明自己沒有 03/06 19:32
jerry0420yc: 如果從未發過這篇文章,應該是找不到這篇的P幣紀錄, 03/06 19:37
jerry0420yc: 這樣應該能證明你沒發過文 03/06 19:37
wuhungyi2011: 非常感謝樓上 我會一併查查看 03/06 19:39
bailan: 有點好奇,是對方應該要舉證你有發? 還是你得自己舉證沒 03/06 19:54
bailan: 發過? 感覺上應該是前者才對啊,不然只有擷圖,網路上沒 03/06 19:55
bailan: 任何可以佐證的留底,這樣也算真詭異 03/06 19:55
wuhungyi2011: 我也覺得詭異 我還會再申請一些文件請檢調查該文IP 03/06 20:03
wuhungyi2011: 為何 證明不是我 03/06 20:03
andy90498: 去查一下那篇文章發出的正確時間點 03/06 20:19
andy90498: 然後利用PTT的系統查詢自己帳號那個時間點的登入IP 03/06 20:19
andy90498: 再循IP請檢察官去調查IP的使用者 來證明不是你的IP 03/06 20:19
andy90498: 我剛剛查我自己只能查到2/10... 可能要請站長協助 03/06 20:20
andy90498: 調資料了..... 03/06 20:20
wuhungyi2011: 謝謝樓上 我目前是有寄信給帳號部站長請他幫忙協助 03/06 20:30
wuhungyi2011: 查一下那篇文的刪發時間 希望能盡快取得回應 03/06 20:30
dann255181: 其實我覺得這檢察官也很有問題 不先證明一下自己看到 03/06 20:35
dann255181: 的東西是真的 反而要叫你自己證明沒有發文 03/06 20:35
dann255181: 拿爬蟲網站的發文紀錄給他看呢? 03/06 20:38
q347: 是警方吧 檢察官會再找一次 03/06 20:54
wuhungyi2011: 感謝樓上提供意見 那檢察官態度真的是... 但爬蟲網 03/06 20:59
wuhungyi2011: 目前是已經開完第一次檢察庭 本來以為他們會主動搜 03/06 21:01
wuhungyi2011: 集更確切的證據 結果現在看來跟我想的不太一樣... 03/06 21:01
q347: 爬是一回事 你自己要主動說明阿 這就是攻防戰吧 03/06 23:30
q347: 如果你自己說是 那就當然是阿 03/06 23:31
wuhungyi2011: 嗯嗯 我有說那文章不是我發的 目前就是要請檢方再查 03/06 23:55
wuhungyi2011: ip 然後我這邊也搜集些東西 03/06 23:55
gn02546574: 那東西說你有罪,沒證據,所以你有罪? 03/07 00:44
gn02546574: 拿 03/07 00:44
q347: 不然就等上法院阿 等法官來罵檢察官 常見 03/07 06:15
lolipopo: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03/07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