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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車禍已和解,也超過過失傷害的追溯期(半年),那些單據有的沒的能直接銷毀嗎? 還是有什麼需要保留? (如初判表,各式收據,醫療證明,登聯表之類的)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13.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676007701.A.210.html
andy90498: 損害賠償請求時效是兩年 建議從車禍發生日往後推兩年02/10 13:47
andy90498: 之後再丟棄02/10 13:47
還好有上來問,非常感謝你! ※ 編輯: simonfz (223.136.113.36 臺灣), 02/10/2023 13:59:33
hsinyeh: 收到錢了嗎?02/10 17:15
hsinyeh: 和解是哪種和解?02/10 17:15
收到錢了,和解是私下,保險專員陪同,有寫和解書跟蓋章
hsinyeh: 如果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調解基本上可以丟了02/10 17:15
hsinyeh: 如果是一般的和解收到錢也可以丟了02/10 17:16
※ 編輯: simonfz (223.136.113.36 臺灣), 02/10/2023 17: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