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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店裡工讀生A跟客人B在店裡產生激烈口角 店長C在現場 還有員工D 雖然C有頻頻道歉,但因A還是一直跟B吵 B說要投訴給總公司,離去前問A的名字, A不太願意回答,後來C有請D在紙條上寫A的名字給B 我想請問C這樣如果哪天被A投訴違反個資法是會成立嗎? 該店平常有配發名牌,工作時應別在身上,但當時A沒有戴在身上 C只是想說客人投訴想指名道姓就給了... 請問這樣算是觸犯個資法嗎?會根據B的處理方式而C會有不同責任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238.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678277340.A.269.html
KingSccasher: 你看一下個資法第19條 03/08 21:41
rerun: 沒有;客人B可以要求店方提供,以表達投訴! 03/09 20:29
rerun: 但如果是提供私人電話住址等不必要的,就壞了! 03/09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