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imonfz: 如無事前另外約定(合約),算房東的,這是屬於修繕的部 06/26 15:13
→ simonfz: 分唷。 06/26 15:13
→ simonfz: 補充:《 民法 》第429條,租賃物修繕,除非契約上另有 06/26 15:14
→ simonfz: 訂定,基本上都是由出租人承擔,「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 06/26 15:14
→ simonfz: 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06/26 15:14
感謝解答
推 TokiwaKurumi: 舊的留著 搬家的時候把你買的拆下來帶走 06/26 15:22
→ rony98: 正常使用下都是算房東的 06/26 15:31
→ rony98: 我的意思是房東該負責修繕 06/26 15:33
推 Schottky: 同一樓,算房屋修繕,通常合約都會寫房東要負責修 06/26 15:35
→ Schottky: 如果覺得等房東來麻煩,可以打電話給房東談談他出錢你修 06/26 15:36
推 FFFFFFFF: 可以拆下帶走,但你要把舊的裝回去 06/26 19:29
推 Schottky: 房東該出的用不著自己出啦,下次又壞了你還要買一次嗎? 06/26 21:44
嗯很有道理
推 ctrlbreak: 你搬走的時候燈是壞的房東不會要你賠嗎 06/26 21:49
推 Schottky: 如果燈是房東該修的,搬離時發現壞掉不能要你賠 06/26 21:54
了解~
※ 編輯: fgy37 (49.216.19.242 臺灣), 06/27/2023 12: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