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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政問 純粹是要問一個計算問題 關於新聞轉載起訴書內容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395609 "...將前揭虛報或浮報款項如數撥至陳○宇等人銀行帳戶後,依黃○玟扣除因虛報或浮報金額 致助理勞保及健保繳費之增加之金額,計算其等應繳回差額65萬1,842元,由陳○宇等人 配合領出交與黃○玟或由陳○宇、王○文自行保管(下稱零用金),以供高○安自行決定 用途及運用;惟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理由如起訴書附表五備註欄所載,包括酬 金共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1,112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 金共16萬5,208元(如起訴書附表六),總計詐得46萬30元(即62萬5,238元-16萬5,208元 =46萬30元)..." ====================================================================== 請問65萬1,842元怎麼變成62萬5,238元? 差2萬多元是哪來的?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9.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692459603.A.0AE.html
power7: 就沒實際繳回那麼多 理由在起訴書附件五 08/20 00:21
謝謝 好像了解了 65萬多是浮報的金額 62萬多是助理繳回的金額 中間的差額2萬多是助理沒有繳回的 被檢方認定算是有花在助理薪資 所以在計算詐得金額的時候 取比較小的62萬多來計算 ※ 編輯: MrTaxes (180.217.0.23 臺灣), 08/20/2023 09: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