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ollybighead: extraterritorial 額外的領土 09/26 15:35
→ jollybighead: 日文也是"治外法権",中文看不懂,可以從其他語言中 09/26 15:48
→ jollybighead: 來了解這個外交權的意義與精神所在 09/26 15:49
推 chamber: 權利兩字也無法望文生義,是使用習慣的問題。 09/26 16:28
→ A6: 你說的是外交豁免權吧 和治外法權沒啥關係 09/26 20:25
→ A6: 治外法權是類似租界那樣 例如美軍沖繩基地 09/26 20:25
※ 編輯: MrTaxes (112.78.64.240 臺灣), 09/26/2023 21:26:03
→ saltlake: 外交豁免權是指外交人員即使踩在駐在國領土犯罪 09/27 09:15
→ saltlake: 其駐在國也不能用本國法律罰他,是治外法權的一種 09/27 09:16
→ saltlake: 但以外交明文限制這種權力僅限外交人員 09/27 09:16
→ saltlake: 租界那種治外法權則僅限於"租界"內部,租界人在其外 09/27 09:17
→ saltlake: 犯罪就要受所在國法律管轄 09/27 09:18
→ saltlake: 現代治外法權之授予常強調平等互惠 09/27 09:22
→ saltlake: 其適用範圍包括外交人,外國元首、泊於本國港之外籍 09/27 09:23
→ saltlake: 船舶以及停於本國機場之外籍飛行器 09/27 09:24
→ saltlake: 治外法權用在外交人員和國家元首,是國際習慣 09/27 09:27
→ saltlake: 船舶是海事法。 09/27 09:28
→ saltlake: 駐外軍事基地之治外法權乃派出國與駐在國簽訂條約才有 09/27 09:29
→ saltlake: 亦即豁免人員和範圍視個別條約而變動 09/27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