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edama: 塞爆就丟掉吧 11/14 17:00
→ ALEGG: 一般 11/14 18:16
→ ShiShiLe: 時間久遺失的人不會再去找吧?! 11/14 19:08
噓 darkMood: 寫信問腦殘法官 11/14 19:11
噓 power7: 樓上 法律是立法委員訂的 11/14 19:16
→ Kazamatsuri: 有空就拿去警局派出所啊~那邊才是半年 而且如果沒即 11/14 20:29
→ Kazamatsuri: 時拿去警局派出所 失主是可以告侵佔之類的樣子? 11/14 20:29
→ miniUU: 前陣子好像才有客人東西,被店員丟掉上新聞 11/14 21:50
→ miniUU: 去問警察最好的做法 11/14 21:51
→ kirkwater: 一般;打去警局問問吧 11/16 01:06
謝謝 以訂正
※ 編輯: cutielove (59.120.83.139 臺灣), 01/23/2024 18:4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