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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到一個物件 友人開價1830 結果房仲說要1850才會成交,他們會把20萬服務費算進去變成1850 然後實價登錄為1850 結果現在要收另外的16萬(1830*2%-20=16) 這樣是不是實價登錄應該為1830才對? 然後買方服務費可以小於2%嗎? 感覺被房仲話術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4.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703073388.A.12D.html
cami33: 我知道到是收4%耶 12/20 20:24
haiduc: 賣方加買方共收6% 不一定要滿6% 通常是賣方趴數收得多 12/20 20:29
haiduc: 買方趴數收得少 房仲這種算法我也不懂 要另外請教高明人 12/20 20:30
haiduc: 士 12/20 20:30
MELOEX: 6%是法律規定每件交易仲介最多只能收取手續費的上限 12/20 20:33
MELOEX: 假設買賣合約上的總價是1000萬 仲介最多只能拿60萬作為手 12/20 20:34
MELOEX: 續費 12/20 20:34
MELOEX: 買2賣4是民間習慣 但法律沒有規定買賣方的手續費比例 也沒 12/20 20:35
MELOEX: 有規定下限 仲介想作白工不收手續費也沒關係 12/20 20:35
MELOEX: 問題:你跟屋主簽的買賣約到底是1830還是50 12/20 20:41
qazsd: 契約書上的買賣總價為1850,但是產權調查表上的寫1950 12/20 20:53
※ 編輯: qazsd (180.177.0.128 臺灣), 12/20/2023 20: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