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hitefox: 比較小的派出所沒內建交通隊 03/06 15:19
推 simonfz: 2的部分,有沒有路口或是店家監視器?前者的話,您友人 03/06 15:21
→ simonfz: 當時做完筆錄後,警察會給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03/06 15:21
→ simonfz: 可找到當時受理的警察單位,人員,就可申請並調閱出相關 03/06 15:21
→ simonfz: 錄影資料,他們再會通知您前往進行觀看及後續作業 03/06 15:21
→ maydayjing: 有調閱資料,當場也有報案路人有做筆錄證明對方司機開 03/06 16:22
→ maydayjing: 走,並沒有下車查看,放傷者倒在地上 03/06 16:22
→ maydayjing: 才會很生氣警方是不是為了吃案或是什麼內幕,才不能 03/06 16:23
→ maydayjing: 提告肇事逃逸 03/06 16:23
推 simonfz: 有個問題要先確認,筆錄記得會讓雙方review或是讓你查看 03/06 16:52
→ simonfz: 承辦員警的口述紀錄,沒問題會要您簽名,您友人有印象對 03/06 16:52
→ simonfz: 方或員警有寫到對方有回來查看的部分嗎?確認下後,建議 03/06 16:52
→ simonfz: 您透過陳情系統上訴上去,臺北市民1999、外縣市(02)2720 03/06 16:52
→ simonfz: -8889,即時錄案~~~ 03/06 16:52
→ panex0845: 1是推諉 2是吃案 自己搜尋報案單一窗口 03/06 17:24
推 ludoren: 如果事情如文字所敘述 還蠻有新聞價值 不如找記者投訴 03/06 20:18
推 TokiwaKurumi: 警察不受理直接去地檢署提告 03/08 02:46
→ TokiwaKurumi: 有些警察不懂法規或是懶惰想吃案 03/08 02:46
推 bluetom7: 對方的筆錄怎麼說是他的自由,你的筆錄就說肇逃,確認之 03/25 19:23
→ bluetom7: 後再簽名送上去是法官判決,根本不用鳥警察的認知,記住 03/25 19:23
→ bluetom7: ,警察就是轉呈雙方意見的平台,你的筆錄沒人敢竄改,移 03/25 19:23
→ bluetom7: 送法條亂訂,到最後也是警察自己出事,況且辦肇逃警察功 03/25 19:23
→ bluetom7: 獎更多,實在沒理由吃案,別被那些不懂又仇警的門外漢騙 03/25 19:23
→ bluetom7: 了 03/25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