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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一下 例如之前很紅的飲料店 用知名網紅的名字當作商品名 但可能就是故意打錯字跟多加1-2個字來當作商品名 請問這樣會有法律問題嗎 例如我現在取名一個商品名為:奶昔浸蘋果,然後賣蘋果奶昔 那有這個名字的人可以告我或收取費用嗎 (當然實際這個名字可能不只告我,只是舉例有這名字的人被使用) 有人知道這法律問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3.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711422141.A.3CC.html
Schottky: 很有創意 XDDDD 這名字是外國人,他沒辦法拿你怎樣 03/26 12:51
Schottky: 相關的法條是商標法 18 條和民法 19 條 03/26 12:53
Schottky: 實務上,你如果用了那位名人的樣子放在招牌上,是會比較 03/26 12:55
Schottky: 有爭議,但前提是那位名人有拿自己名字註冊商標 03/26 12:56
Schottky: 如果只是諧音錯字,不會讓人以為是名人開的,那問題不大 03/26 12:57
susaku: 其實台灣就有不少 還曾多次被報導 03/26 13:37
ltytw: 樓上 我這邊有也有郭台明的臭豆腐店 03/26 14:24
SYSH24: 應該很難 就主張不是在說他 畢竟不是只有對方叫這個名字 03/26 15:50
SYSH24: 理論上沒辦法百分之百所有人都一定連結到那個人 所以只要 03/26 15:50
SYSH24: 不明說就是在講他 那就站的住腳 03/26 15:50
Kukuxumusu: 大概就是不要取個蘋果的店名然後把店裝潢風格弄很像Ap 03/27 00:33
Kukuxumusu: ple店家這種樣子 03/27 00:33
Kukuxumusu: 但在某些國家 就不行 就算名字因為宗教關係重複性很高 03/27 00:37
Kukuxumusu: 像Hugo Boss這牌子就很常拿這個理由去告人 就算當事 03/27 00:37
Kukuxumusu: 人可能本命如此 之前有英國搞笑藝人還改名成Hugo Boss 03/27 00:37
Kukuxumusu: 以示抗議 03/27 00:37
whitefox: 鍋富城 03/27 08:12
pizzafan: 林聰明、陳聰明 03/27 13:57
asd972748: 應該很難吧,看很多用這方式取名的店家還開分店了 03/27 15:37
sgracee: 除了實體店,現在還有很多產品都取公眾人物名字諧音。 03/27 20:13
medama: 蟑愛呷 03/28 07:44
susaku: 說到這議題 我記得鬼片好像也都故意取諧音 厲陰房、特厲 03/28 11:48
susaku: 屋、伏慄熊.... 03/28 11:49
andysamlee: 應該是不會怎樣 但你難保人家不會有騎士團之類的來鬧 03/28 13:11
gn01970962: 會看到很多創意鬼才 03/28 18:30
klgfan: 看過一間粥店 粥董 飯特稀 03/28 23:23
saltlake: 在某些國家 就不行 <- 請問那些國家? 03/29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