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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想請教您們: 如果我是原告,告被告民事訴訟, 結果法院判被告要賠10,000元(假設舉例而已), 「從〈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以上為書狀範本所提供的。 假設這期間是未滿一年的,譬如說4個月又10天, 也就是假設總共是131天。請問那麼週年利率的百分之五怎麼算?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6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713948753.A.D10.html
medama: 除以365乘以131 04/24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