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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單上面寫的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主要想請教請求時效的問題 問題1:假設2022/6/11是得為請求日, 那2年內需請求的期限是2024/6/10?還是到6/11? (是到哪一天提出請求都還有效?) 問題2:上述2年內提出請求,如果無法辦理線上通報 只能準備書件辦理的話, 假設期限是6/11 那是理賠申請文件要最遲在6/11送達到保險公司才算數? 還是只要在6/11前掛號郵寄到保險公司就可以?(中華郵政寄送) 還請指教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33.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717766819.A.69D.html
KKyosuke: 不會是以郵戳為憑 06/07 22:12
KKyosuke: 6/11要送進保險公司才行 06/07 22:20
KKyosuke: 不是放進郵筒或交給郵局的時間點 06/07 22:20
pippen2002: 幹嘛拖拖拉拉猶豫不決 06/10 08:27
luckyfu9: 2022/1/1是得為請求日,2年就是2023/12/31,2024/1/1就 06/14 23:36
luckyfu9: 是超過兩年 06/14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