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a325770: 合約通常不是都一式兩份嗎 09/07 12:15
→ bailan: 貼紙=修改過 不是通常要蓋章之類嗎? 09/07 12:26
推 OAzenO: 詐欺或偽造吧 只是要證據就是 09/07 13:25
→ kobe8112: 他意思是原本是有貼貼紙,內容利於乙方,乙方簽名; 09/07 14:48
→ kobe8112: 接著貼紙撕掉,同位置的內容其實利於甲方 09/07 14:49
→ haiduc: 貼紙撕掉就等同修改 如果不按照修改過的內容重新打一份合 09/07 14:55
→ haiduc: 約或契約 每一處修改的地方都要蓋章或簽名(或捺手印) 09/07 14:56
→ kobe8112: 2樓跟樓上說的都對,不過我自己擅自揣測,原PO想問的, 09/07 15:05
→ kobe8112: 是指看不出貼紙痕跡的情況,或者也可以說,類似原先乙 09/07 15:06
→ kobe8112: 簽的是空白合約,簽完後才拿同張紙印上細項條款的這種 09/07 15:06
→ kobe8112: 案例,如果我不小心誤會了還請原PO指正 09/07 15:07
→ haiduc: 我不確定民法解釋我引用的對不對,如下解釋: 09/07 15:09
→ haiduc: 首先要看當事人有沒有約定,如果要修改契約該用怎樣的方式 09/07 15:09
→ haiduc: 進行,例如雙方事先約定,契約變更時須經雙方簽名或蓋章, 09/07 15:10
→ haiduc: 所以當塗改處只有一方簽名或蓋章時,塗改處的內容就會無效 09/07 15:10
→ haiduc: 。 09/07 15:10
→ haiduc: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修改契約的方式,沒簽名或蓋章的一方又表 09/07 15:11
→ haiduc: 示沒有同意過塗改內容,那另一方就要負責證明契約的塗改是 09/07 15:11
→ haiduc: 經過雙方同意的,如果能夠證明,那塗改的內容才會有效。 09/07 15:12
→ haiduc: 敝人引用的對錯,可能還有「虛偽的意思表示」和「何為真意 09/07 15:15
→ haiduc: 」的問題 09/07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