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xtab019: 他的173-1的姓名住址是指陳情或舉報人的姓名住址11/18 21:28
→ wxtab019: 也就是匿名檢舉 他可以看情況不處理11/18 21:29
→ wxtab019: 避免一堆人匿名亂報 不過如果舉報的事情和姓名住址無關11/18 21:29
→ OAzenO: 我覺得應該是指陳情內容必須是"具體"的"特定案件"11/18 21:30
→ wxtab019: 他想查也還是可以查 所以寫 "得"不予處理11/18 21:30
→ wxtab019: 不過無具體內容那邊應該是比較偏向1沒錯11/18 21:31
※ 編輯: yeeouo (175.128.176.198 日本), 11/18/2024 21:34:29
推 OAzenO: 也就是說要讓承辦機關知道你在陳情什麼特定的案件 11/18 21:35
感謝各位回覆
到底是沒寫無具體之內容
還是經查證無具體之內容
我覺得他沒有寫動詞會跑出解釋空間
後面的具姓名或住址的具是動詞
但前面的具體是形容詞,少了動詞
承辦人只要寫經查證無具體之內容
補上動詞「經查證」就可以把意思變成2
推 OAzenO: 承辦機關看不懂或是根本查不到案件 當然不能處理 11/18 21:39
※ 編輯: yeeouo (175.128.176.198 日本), 11/18/2024 21:49:18
→ yeeouo: 我感覺法條如果是寫「未填具體事由」那就100%是1了 11/18 21:51
→ kerrinblue: 看過官方範例後應該可以抓到要點 11/18 22:36
→ kerrinblue: 共通點就是描述相當客觀及明確,且佐以實證 11/18 22:37
推 tcy91456: 具體內容是指有人事時地物,看到就知道你的意思,沒有模 11/19 14:31
→ tcy91456: 糊或是讓其他人自由想像的空間 11/19 14:31
→ moon790625: 行政機關的確可以因為匿名而不受理檢舉,但也允許行 11/21 03:01
→ moon790625: 政機關加以受理(法條寫「得」不予受理,而非「應」 11/21 03:01
→ moon790625: 不予受理),假如主管建築機關受理違章建築之檢舉、 11/21 03:01
→ moon790625: 陳情案,主要為查明該地點是否確有違建發生,而無關 11/21 03:01
→ moon790625: 檢舉人之姓名住址是否真實,除了檢舉之違建地點不詳 11/21 03:01
→ moon790625: 無法查報外,匿名檢舉、陳情,只是不知道檢舉人的資 11/21 03:01
→ moon790625: 料而已,但只要違章位置可得特定,仍無不許受理之必 11/21 03:01
→ moon790625: 要。 11/21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