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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今天在某店用餐時注意到,店家是直接在「看起來像水槽」的容器裡煮麵和湯包, 讓我有點疑惑:這些設備是不是符合食品級不鏽鋼的安全標準呢? 因為我印象中,大部分住宅用的水槽多半是 201、202 不鏽鋼,而食品加工或烹調常見的 材質則是 304、316 不鏽鋼。想請問是否有相關規範或檢驗,要求餐飲業者必須使用食品 級鍋具、容器?這部分是屬於衛生局的管轄嗎? 另外,如果商家是在一般街邊設店,是不是就代表他們的設備都已符合食品級標準,還是 可能存在差異? 希望懂相關規定或有經驗的朋友能分享,謝謝! 以下為示意圖。 https://i.imgur.com/31K6ltr.jpe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34.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757565098.A.447.html ※ 編輯: catqing (110.28.34.66 臺灣), 09/11/2025 12:32:43
whitefox: 四格火鍋 ?09/11 12:45
laa325770: 連發到兩篇惹09/11 12:49
不好意思,嘗試刪文中!現在還是刪不掉… ※ 編輯: catqing (110.28.34.66 臺灣), 09/11/2025 12:58:20 ※ 編輯: catqing (110.28.34.66 臺灣), 09/11/2025 13:08:27
TevenChen: 有疑慮先回家看看自己家的鍋具看看....09/11 14:25
※ 編輯: catqing (110.28.34.66 臺灣), 09/11/2025 17:04:33 將自己查到的研究放在這邊給大家參考: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6條: 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 出或使用: 一、有毒者。 二、易生不良化學作用者。 三、足以危害健康者。 四、其他經風險評估有危害健康之虞者。 然後去諮詢衛服部得到以下資訊: 1. 店家的營業登記沒有跟食品安全檢查綁在一起(意即現在的店家取得營業登記不一定 有先經過衛服部的檢查) 但只要販售食品的商家,都需要做食品登錄,做出來的食品不得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因為人力不足,無法做到每一家店家的檢測,因此需要民眾檢舉(好像也有其它方法 但忘了)衛服部才會派人檢測。 3. 使用非食品級容器烹飪食物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6條「食品容器類、製造」 大概意思如上,不過有些地方有可能打的不是特別精準。擔心的朋友再麻煩自行諮詢。 ※ 編輯: catqing (110.28.34.66 臺灣), 09/11/2025 17:19:31
pbjojo: 這通常是店家向餐廚設備廠商訂製的。是屬於衛生局所管沒錯09/11 17:23
pbjojo: 一般設備廠商會使合格的材料,但一般衛生局不會做實質檢查09/11 17:24
pbjojo: 所以是否真的符合標準,確實有可能存在差異。然後,那個09/11 17:25
pbjojo: 就是長那樣,不排除有廠商偷工減料但沒看過用一般水槽煮的09/11 17:27
後來有查到圖片上的是煮麵機,謝謝樓上。 ※ 編輯: catqing (110.28.34.66 臺灣), 09/11/2025 19: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