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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應向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後,始得為之」。 同法第90條第1項:「違反第26條第1項規定未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者, 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換句話說,現在必須要持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才是合法的職業保母。 「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由各地方政府核發,申請流程如下: 一、先自行檢視是否符合托育人員資格   托育人員申請登記應年滿20歲,且符合各項積極、消極資格條件,規定如下: 1.積極資格(只要符合其中一項資格就可以) (1) 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2)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3) 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並領有結業證書。 2.消極資格,托育人員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 (1) 曾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2) 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3) 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   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4) 行為違法或不當,其情節影響兒童權益重大,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5) 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   醫師二人以上諮詢後,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6)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申請應備文件(申請相關書表可至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網站下載)   托育人員申請登記應檢附下列文件,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 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社區保母系統)申請登記: 1. 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含結核病胸部X光檢查、A型肝炎抗體(含IgM Anti-HAV及IgG Anti-HAV)檢驗、 傷寒檢查) 2. 保母資格相關證明(至少其中一項,影本即可) (1) 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2)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證書 (3) 托育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3.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 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5. 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俗稱「良民證」,可網路申辦) 6. 「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切結書」及「申請調閱警察刑事紀錄同意書」 7. 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正本(到宅托育免附) 8. 共同居住成員名冊(到宅托育免附) 三、受理申請單位   將申請資料送到托育地轄區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社區保母系統),中心初審過後會將 資料送到地方政府複審。若托育服務為「在宅」托育型態,訪視輔導員會先至托育地檢核 托育環境是否符合安全規範(檢核項目為「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內的指標, 若有項目不符,中心會輔導協助改善完成)。   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聯繫資料,請Google「地方政府及全國直轄市、縣(市) 政居家托育服務單位承辦人及系統通訊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72.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sitte/M.1468147676.A.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