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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kenny1300175 (蘇湖)》 之銘言: : 推 apple7829 : 就算2+1 資方說了算 合約本來就不保障球員吧 06/03 12:04 : 推 yorenhp : 買斷是付買斷金還是薪水得照付?NBA如果是保障約的 06/03 12:46 : → yorenhp : 話,印象中是需要付保障的薪水 06/03 12:46 以版上提供的資訊當例子說明一下, 如果是簽2+1(球隊選項), 那就表示保障約是兩年 (當然合約裡面還是可以放一些不符戰力之類的條款,就看怎麼簽怎麼保障我們第三方不知 道), 先以單純的情況全額保障約兩年, 假設每年薪水100萬來說明, 如果不談買斷, 以球隊來說:要留一個戰力以外的球員, 但又要付100萬。 以球員來說:沒有表現機會又要被綁在這邊一年。 於是就有了協商的空間, 球隊可以跟球員說: 付你50萬買斷合約,對球隊有好處、對球員也有好處,當然數字就是雙方協商的結果。 至於y大提到買斷還要付保障的薪水,你那個是混淆了薪資空間和薪水, 買斷就是球隊給球員談好買斷的50萬就好, 但是薪資空間還是算保障薪資的100萬, 這是NBA的規則,因為PLG目前沒有薪資空間規則。 以上是大原則的解說, 若合約沒特別規定就是照這樣的原則, 合約細節如果有特殊條款仍然以合約為主。 -- Sent from my Samsung Galaxy S10e PiTT // PHJC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35.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22707409.A.91B.html
walker : 推,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是林力仁主動買斷 06/03 16:33
walker : 那是否變成他要付攻城獅球團費用? 06/03 16:33
poz93 : 頂多不要拿錢也要走 要付球團錢 只有被球團告吧 06/03 16:51
poz93 : 例如林智傑說他不想在富邦打球 要去中信 06/03 16:53
poz93 : 那他就要去和富邦談買斷 不要剩下的薪水也要走 06/03 16:53
poz93 : 富邦不給買斷 他還是跑了 就上法院 最後賠錢給富邦 06/03 16:54
david80531 : 一般買斷就算主動提的 球隊也還是要付錢吧 06/03 17:14
david80531 : 只是付多付少 06/03 17:14
david80531 : 假設原本小力還剩兩年薪資300萬 06/03 17:14
david80531 : 買斷就是談好 球團付兩年200萬就好 06/03 17:14
david80531 : 等於小力自願放棄100萬「贖身」 06/03 17:14
david80531 : 都沒拿錢那不就是叫解約嗎xD 06/03 17:14
shifa : 可是球員應該沒有單方面解約的權力 06/03 17:42
shifa : 不過記得看過國外球員自己付自己的買斷金的 06/03 17:42
asxcvb : 買斷的金額雙方同意就好吧 都沒拿錢的我看過啊 06/03 18:40
david80531 : 原來還有解約式買斷啊 06/03 18:52
david80531 : 所以以後有談攏叫買斷 06/03 18:53
david80531 : 沒談攏就解約? 06/03 18:53
david80531 : *叫 06/03 18:54
yorenhp : 感謝解惑 這麼一說才發現誤把薪資空間跟薪水混為一 06/03 19:11
yorenhp : 談 06/03 19:11
virnux : 球員方付錢跳出合約又不是沒發生過 06/03 19:41
virnux : 上法院被球團告九成得不償失 賠得更多又不能去別隊 06/03 19:42
Diomedes : 球員方想付買斷金提前離隊,一般都是有別的球隊想 06/03 21:16
Diomedes : 簽;有時新球隊還會幫球員付買斷金 06/03 21:16
Diomedes : 如果還有合約,但球員不想打球了,幾乎都是跟球隊 06/03 21:19
Diomedes : 協商提前解約,球員幾乎不用付什麼買斷金 06/03 21:19
bbufoul : 有什麼戰力外條款就不算保障薪資 06/04 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