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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篇這樣講出來可能會被說是資方打手 我覺得這是台灣人是否習慣遵照合約精神的問題而非是聯盟制度 先附上幾則新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56144 不滿富邦解約提告 吳岱豪敗訴理由出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94703 推蔣淯安、嗆球迷遭解約 這位國手告球團結果出爐 http://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935391 許皓程告金酒片面解約 領隊:早就降薪警告 合約內容怎麼寫 就該怎麼走 當初覺得合約有疑慮就不該簽 如果合約寫明球隊可以執行選擇權,球員就要吞下去(球員倒也可以擺爛) 如果合約是球員選擇權,那球員表現不好,球隊也要吞下去(球隊也可以冰球員) 挖角的球隊其實責任比較小,只要表明有合約(不管球隊或球員),挖角的球隊也不能怎樣 這幾年台灣運動員經紀人的制度應該算很興盛 運動員經紀人除了宣傳自家球員,其實對於合約的問題也有義務告知球員 當然我認為在符合法律(合約)前提下,當然認為高薪挖角是有助於產業發展的 ※ 引述《heatthree (熱火三)》之銘言: : ※ 引述《asdfgh0920 (A醬)》之銘言: : : 球隊選擇權,表示球隊在附加合約年有權利決定是否執行合約 : : 如果球隊決定不執行球隊選擇權時,通常球隊需支付球員的買斷金金額 : : (不知道PLG的保障合約薪資有沒有列入買斷金的部分) : : 今天攻城獅和成力煥簽的是1+1合約,且+1為球隊選擇權 : : 當攻城獅和成力煥走完第一年合約 : : 如果攻城獅評估成力煥第一年表現不符合身價應有水準 : : 那麼第二年就會買斷合約,以買斷金來省下第二年的合約金 : : (再次強調,我不知道PLG保障合約薪資是否有列入買斷金) : : 因此一般來說球隊選擇權,是傾向球隊利益的條款 : : 可以出清薪資空間重新簽約其他好手 : : 但是今天情形卻非如此 : : 成力煥第一年表現超乎預期的好,或許可說是超乎身價的水準 : : 甚至有其他球隊想開更高薪網羅成力煥 : : 可以說攻城獅的GM在這項簽約非常成功 : : 所以當成力煥自請離隊時 : : 以雙方簽訂1+1合約來看,攻城獅可以要求成力煥繼續行使合約 : : 也就是成力煥必須打完第二年才能離隊 : : 但是攻城獅選擇同意提早解除力煥的合約,讓他能提早去追尋更好的發展 : : 我認為這實在是氣度很高的做法 : : 卻被某粉專帶風向是"沒有職業球團的氣度"......? : https://www.basketball-reference.com/contracts/LAL.html : 如果看nba球員的合約 : 常常會出現 m+n 這種形式 (e.g. 1+1, 3+1, ......) : 以 1+1 為例子 : 後面的+1 可能是PO或 TO : PO就是player option, 由球員決定是否執行 : TO就是team option, 由球隊決定是否執行 : PO是對球員較有保障, : 因為假設球員賽季中受傷或陷入低潮, : 進入自由市場可能拿不到更高的薪水, 甚至沒球隊要 : 球員還是可以選擇執行PO, 再多留隊一年, 至少能多拿一年的薪水 : 如果球員這賽季打的超棒, 有信心進入自由市場拿到更好的合約 : 那球員就可以選擇不執行PO : TO則是對球隊較有保障, : 因為假設該球員這賽季打超爛 : 球隊就可以選擇不執行TO, 讓球員進入自由市場 : 球隊不需再付該球員一年薪水, 可以將錢省下來或去簽其他球員 : 假如該球員這賽季表現優異, 進入自由市場身價會大漲 : 那球隊也可以選擇執行TO, 先多留該球員一年再說 : 以成力煥的情況 : 他這一年表現十分突出 : 入選年度第一隊和年度防守第一隊 : 他原本與攻城獅簽了 1+1 (參考肯尼哥聲明) : 站在攻城師的立場, 絕對是想執行TO, 留住成力煥 : 甚至也願意直接提供複數年合約和較高薪水來續約 (參考攻城獅官方聲明) : 但看起來有其他球隊給成更優渥的合約, : 以合約來說, 攻城獅應該能夠多留成力煥一年 : 不過假如球員的心已經不在這, 或許硬留對雙方都不是好事 : 因此攻城獅就選擇不執行TO, 讓雙方和平分手 : 當然成的新東家會不會給攻城獅一些補償, 這個就不知道了 : 搞不好兩邊是已經談好才發聲明的也說不定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8UT1jNa2j0
: 話說前陣子 副隊長和教練還一起去上城城哥的節目 : 成有提到Kobe綸 以前的垃圾話 : 我覺得還蠻有趣的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218.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25049799.A.1CF.html
hugh509 : 台灣勞資雙方沒專職法務處理這塊吧 06/30 18:45
yoiverson : 鄭人維現在在哪啊 06/30 18:46
bluesgzr : 同意 之前小哈說只有口頭真的嚇死 06/30 18:48
bluesgzr : 台灣太多人治情治造成的後續問題了 06/30 18:49
qoocod0923 : 就看p聯盟的交易制度 薪資上限了 06/30 18:50
bsjimmy : 簡單說就是很多球員簽的合約都是資方佔優 之後職籃 06/30 18:55
bsjimmy : 更有成的話勢必到時還是要有球員公會的存在 就合約 06/30 18:55
bsjimmy : 的部份擬出一個共通的保障 06/30 18:55
StarTouching: 工會啦 06/30 19:03
StarTouching: 可以訂一個定型化契約 06/30 19:03
StarTouching: 不過現在優秀球員通常有經紀人 06/30 19:04
StarTouching: 所以比起大咖的簽約陷阱 應該照顧小球員的簽約陷阱 06/30 19:04
Iversonshao : 很多企業 也沒在給合約 違反勞基法也沒在怕 光企業 06/30 19:17
Iversonshao : 漏洞就一堆了QQ 06/30 19:17
i4303348 : 缺乏契約精神就不只在籃球界,台灣各界都是如此 06/30 19:19
Johseagull : 雖說合約怎麼樣就該怎麼走 但實際上運動員這麼特殊 06/30 19:19
Johseagull : 的職業 怎麼可能跟一般上班族的僱用契約比較 現在這 06/30 19:19
Johseagull : 種合約內容基本上難有保障 06/30 19:19
Johseagull : 球員的狀態怎麼可能跟一般上班族的工作效率一樣說改 06/30 19:20
Johseagull : 善就改善 更何況還有教練隊友戰術等等變數 06/30 19:20
hitachi5566 : 同意合約怎麼寫就怎麼走 但是很多勞方合約都沒認真 06/30 19:22
hitachi5566 : 看吧 06/30 19:22
apple94 : 戰力不符應該是霸王條款 06/30 19:26
shifa : 球員合約關係最有趣的就是每個球員的條件都不一樣 06/30 19:28
apple070212 : 推 希望不管是哪個聯盟 薪資合約都能透明化 06/30 19:28
shifa : 但是整理出合約框架還是做得到的 06/30 19:28
apple94 : 應該公司方都有制式化的合約啦 再來就看趴數能不能 06/30 19:30
apple94 : 談 06/30 19:30
crawford438 : 覺得這種戰力條款本身對於運動員來說就不符合 06/30 19:34
crawford438 : 合約精神。公平,雙方都獲得保障。 06/30 19:34
kenny1300175: 可以再加上個學林事件 不過似乎沒上法院就不了了之? 06/30 19:39
Kevin0608 : 經紀人工作是幫球員搞好這些合約細節 談判到最大利 06/30 20:42
Kevin0608 : 益 06/30 20:42
Kevin0608 : 要是資方有問題我們的輿論一定挺勞方 但覺得他們都 06/30 20:44
Kevin0608 : 做得很糟 沒保障到球員 帶風向卻很會 06/30 20:44
Kevin0608 : 這幾年籃球.棒球出現合約爭議看下來的感想 06/30 20:45
beautydots : 剛查司法院查詢系統,李學林的案子只有法院命他補繳 06/30 22:39
beautydots : 裁判費的裁定,那金額不會繳不出來,應該是有什麼原 06/30 22:39
beautydots : 因不繼續訴訟了,可能私下有和解 06/30 22:39
beautydots : 雖然沒有進入判決,被公開的事實比較少,但確實應該 06/30 22:40
beautydots : 要加記錄一下這個爭議案件,謝謝再提醒 06/30 22:40
joecho : 聯盟會不會明年就不見都不確定 別扯啥合約精神 07/01 16:03
ishopping : 聯盟不見跟合約有什麼關係?除非有說聯盟不見合約end 07/01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