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erttt (acer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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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富邦擋中信加盟PLG想獨佔? 蔡承儒揭密
時間Fri Nov 19 14:38:07 2021
關於PLG聯盟的股份問題,其實我們可以從規章裡面看出很多東西,
規章2.1 本聯盟之執行採取「聯盟公司」與「聯盟協會」併行制,
規章2.3(1) 聯盟公司設立賽務決策委員會,並將賽務相關事項之最高決策權
保留予該委員會。賽務相關事項應先經由賽務決策委員會決議後
,再提交董事會
從這兩個規章來看,「台灣職業籃球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P公司),就是
P聯盟主要運作機構,而董事會就是法定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成員是股東選出來的)
但<賽務決策委員會>有賽務相關事項之最高決策權(雖然還是需要董事會蓋章)
而<賽務決策委員會>就是由聯盟與六個球團的代表組成的(薪資透明化的新聞有寫到)
所以P公司負責的是規章2.2寫的聯盟協會賽事主辦,行銷宣傳、商品設計、贊助、
轉播及廣告等事務之執行(這邊可以想成是黑人陳建州的團隊)
規章5.2. 球團加盟流程中也有寫到
(3) 取得上述同意後,新球團需於指定期限內向聯盟協會繳納加盟金、認購
聯盟公司股份,並辦理加入聯盟公司成為股東、聯盟協會成為會員之程
序後,始完成加盟程序
所以新球團加入是會成為P公司的股東(認購股份),而且也要交加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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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團加入聯盟取得<賽務決策委員會>的席次以後可以決定賽務相關事項,
(上幾個洋將,本土身分資格,交易期間規定,選秀相關規定....等等各種大小事)
那成為P公司的股東要幹嘛呢,這時就要看規章64. 球團商業活動
規章64.1. 球團自營收入定義包含門票收入、攤位租金收入、商品銷售收入與廣告招商
相關收入。
64.3. 本聯盟舉辦比賽內容之智慧財產權,歸聯盟公司及該場比賽參賽球隊所屬
公司共有。贊助及轉播事項應由球隊所屬公司委託聯盟公司出面與第三方
簽約辦理,球團不得私自接洽任何形式有<<線>>電視與 OTT 等轉播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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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文章時才發現,規章這邊缺字了
轉播收入於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包含但不限於轉播製作成本、締約成本等)
與聯盟服務費(聯盟服務費不得超過轉播收入扣除相關成本後餘額之 20%)
後,由各球隊所屬公司平均分配。
64.4. 各球隊及其所屬公司主場聯盟廣告看板與宣傳標語、地貼等範圍,應每年與
聯盟公司討論範圍與分潤方式。聯盟相關贊助收入及聯盟其餘收入則由聯盟
公司收取後,依聯盟公司以盈餘分派方式依股權比例分配予各股東。
這邊64.3 指的應該是電視與網路轉播權利金的部份,由聯盟統一去談,然後扣除成本後
聯盟再扣20%,然後平分給參賽隊伍(罷賽就沒了喔XD)
64.4 指的應該是聯盟相關贊助收入及聯盟其餘收入(例如這次的第三周真●官辦熱
身賽所收的門票與保時捷的贊助..等)以盈餘依股權比例分配予各股東
所以股東公司制與協會制的最大差別就在這邊,P公司有5000萬的起始資金,還可以收到
轉播權利金最高20%的聯盟服務費,還有聯盟的贊助商(EX 宏佳騰 保時捷..等),這些
資本讓黑人可以製作出高品質的宣傳,可以養行銷團隊與裁判群
而這些收入扣掉成本後就是盈餘再依股權比例分給各股東,所以不是全部進黑人口袋,
而是也有分給當初的投資者(矽谷幫)與各球團,
所以也就是說協會制是各球團出一筆錢讓聯盟方去行銷去做事,但連會長應該都是領
固定薪水的,可是黑人可以收到P公司30%的盈餘,所以他越努力去拉贊助,他就可以
分到越多的盈餘,所以兩者的宣傳力度差距才會如此之大
所以我是覺得大家可以比較一下兩聯盟的官辦熱身賽(這不是海神的鍋)的差別,
當然澎湖的SBL熱身賽也可以拿來比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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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32.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37303889.A.427.html
推 jennieruby : 黑人好像沒有拿薪水 11/19 14:50
推 mibbl0 : 黑人有自己的公司 應該都有吧 11/19 14:51
之前有新聞說黑人不拿薪水,但他靠P公司的盈餘分紅就真的很多了(30%的大股東)
推 sz2006 : 所以之前有人提到,p這種制度,主事者越努力越壯大 11/19 14:52
→ sz2006 : ,但如果固定薪水就真的全靠熱情了 11/19 14:52
所以這種制度可以把主事者黑人跟球團都綁在同一艘船上,而且不單單球團努力賣票拉
贊助,連聯盟都要努力拉贊助,聯盟好球團也會好,不能只顧自己球團的票房
※ 編輯: acerttt (59.120.32.242 臺灣), 11/19/2021 14:55:50
→ sz2006 : 黑人不拿薪水,是全靠分紅嗎?是不是有點像馬克思? 11/19 14:52
推 tenorio5 : Sbl.....這有點尷尬了哈哈 11/19 14:53
推 CtCtCt : 推 整理 11/19 14:53
補充一點,協會制像是球團拿一筆錢給聯盟方辦比賽宣傳賽事,很怕變成SBL那樣協會與
球團互踢皮球,或是聯盟方沒足夠資源去宣傳(因為資源來自球團給的錢,不然就是台灣
運彩這種贊助方喧賓奪主的情況),所以個人真的較支持公司制
※ 編輯: acerttt (59.120.32.242 臺灣), 11/19/2021 15:04:56
推 sz2006 : 簡單說,就是不努力就沒錢賺,誰都別想公務員心態 11/19 15:06
→ sz2006 : 應該是這樣子吧? 11/19 15:06
→ acerttt : 沒錯,就是這樣,這才是職業聯盟該有的基本態度 11/19 15:08
推 black205 : 本意就是這樣啊 球團聯盟綁一條船上 也不會有擺爛 11/19 15:09
→ black205 : 走人的情況 11/19 15:09
推 kafing89 : 推條文解釋 11/19 15:33
→ oo98560 : 可以10個字翻譯嗎QQ 11/19 15:55
都是股東,一起努力賺錢
※ 編輯: acerttt (59.120.32.242 臺灣), 11/19/2021 16:10:27
推 super1315566: 專業給推,我覺得P聯盟最大也最被低估的恰好是「完 11/19 16:52
→ super1315566: 善的競技與營利組織制度(規章)」 11/19 16:53
→ super1315566: 唯有完善且具備營利企圖的規章及其所創造的籃球環境 11/19 16:53
→ super1315566: 才是長遠發展的最重要第一步。 11/19 16:53
推 black205 : 其實隔壁已經有問題了 官辦熱身賽T1這樣搞就是聯 11/19 16:54
→ black205 : 盟和球團互踢皮球的縮影 11/19 16:54
推 yamelody : T1管光中都不知道跑哪去了 11/19 17:08
推 BigAFiveFive: 必須給推 講的蠻詳細 11/19 23:15
推 bluegates : 推 11/20 00:53
推 BL4CK : 五樓是說馬斯克? 11/20 11:35
推 d12654568 : 講白一點越努力錢賺越多大家當然拼,相反當然搞笑, 11/20 12:08
→ d12654568 : 反正錢都一樣 11/20 12:08
推 Lhmstu : 推,整理,對職業來說公司制真的比較好 11/20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