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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航猿隊顏行書教練在記者會上說:「…我必須嚴重地聲明,球員的安全其實是當一個教 練對球員最重要的責任,攻城獅已經第二次了,利用本土球員攻擊我們的洋將羅賓森,以 這樣的策略去換取勝利,我覺得是不太應該的。因為如果第一次的話,我覺得那是一個意 外,第二次蓄意的攻擊,我相信聯盟當然賽後一定會去做一個很嚴重的懲處,我們也希望 這種風氣能夠制止住。攻城獅的表現已經很好了,其實他們不需要用這種策略去贏得比賽 。那我當然也要告誡我們領航猿的球員,如果對方用這樣的策略的時候,要用比較正面跟 積極的態度去回應,比如說:加強防守、贏得勝利去反擊,如果你情緒失控,就落入了對 方的策略當中,這是我比較想要去談論這場比賽的重點,希望每一個球員,不管是攻城獅 的球員還是領航猿的球員,都能夠在場上獲得一定程度安全的保障,然後把自己的球技發 揮出來。」 影片來源:https://www.instagram.com/tv/Cb2sCaIrIFg/?utm_medium=copy_link 攻城獅球團聲明第2點為:「桃園領航猿代理總教練顏行書於昨日賽後記者會表示:『攻 城獅已經第2次用本土球員攻擊我們的洋將,以這樣的策略去換取勝利實在不太應該。』 攻城獅球團嚴正駁斥上述言論,且桃園領航猿洋將羅賓森於2月12日G33賽事第二節剩餘3 分19秒時惡意拉扯吳岱豪頸部;於3月25日G59賽事對林宜輝惡意出肘攻擊鼠蹊部;4月1日 G38第三節剩餘11分14秒時,於無球進攻時再度出肘攻擊林宜輝,接著爭搶進攻籃板時刻 意以臀部橫移使攻城獅洋將辛巴於空中失去重心。 以上四個危險動作皆是領航猿羅賓森主動攻擊,因此攻城獅球團將引用聯盟規章19.1與 19.3,正式對此言論提出申訴要求PLG聯盟介入處理。」 攻城獅球團的這個動作怕是要開啟關於聯盟規章的爭吵了。 PLG聯盟規章設有「球團規範」章、「聯盟相關人員行為準則」章、「球員行為準則」章 ,但以往對於比賽中的惡性犯規,均以「賽事規範」章的規定裁罰,沒記錯的話,林宜輝 襲蛋事件是第一次對於比賽中的動作,動用「球員行為準則」章裁罰的。 至於其他動用「球員行為準則」章的案例,多來自場外行為: 2021/9/2張伯維酒駕醉撞警車,依規章第25.2條罰禁賽一年+新台幣50萬元。 2022/3/29張伯維在個人IG限時動態發文指「E04」「哇草這裁判」「這是操作吧」,依規 章第25.1條罰新台幣5000元。 這次攻城獅球團申訴顏行書教練的言論違反規章「聯盟相關人員行為準則」章的第19.1條 及第19.3條,我認為有幾點爭議: 第一、規章第19.1條規定相關人員不得公然批評、侮辱其他球員、裁判、聯盟相關人員或 一般社會大眾(「球員行為準則」章的第25.1條也有類似規定)。其中,「批評」這個行 為要件實在太過,對應言論的對象又廣到「一般社會大眾」,綜合看起來變成「批評一般 社會大眾」也被禁止,過度干涉言論自由(以近日新聞為例,難道教練/球員/相關人員公 開批評東南水泥屢屢發生工安事故也不行?)這犯了籃球界訂規範的毛病,訂規範時怕有 事情沒想到,總希望條文盡量概括,等出事了,再來解釋。殊不知這麼做也有這麼做的麻 煩,規章第68.1條設有球團得針對有違規之虞之行為,提出申訴請聯盟調查之權,這次攻 城獅球團的申訴,如果聯盟認定顏行書教練的言論沒有構成侮辱,那解釋是否構成批評, 又得要讓攻城獅球團服氣。很多時候規範難訂在那條線要畫在哪裡,但也不能因為很難畫 就先通通畫進來。建議這條的行為要件要改為誹謗和公然侮辱。 第二、攻城獅球團在申訴顏行書教練言論的同時,是否想過自己稱「以上四個危險動作皆 是領航猿羅賓森主動攻擊」有沒有違反規章第12.3條(球團有共同維護聯盟形象之義務, 禁止於任何公開場合與社群媒體,以任何形式對聯盟比賽、裁判、判決等任何事務進行主 觀批判)?目前PLG聯盟規章把批評、批判都納進來,球團指對方教練的同時,球團的所 附理由不也在做類似的事情? 對於事件的個人看法: 1.如果攻城獅球團還沒有遞交正式申訴書,建議不要遞。 2.如果攻城獅球團堅持申訴,領航猿球團可能可以的作法: (1)申訴攻城獅球團違反規章第12.3條,「公然批評」、「主觀批判」一起解釋起來。 (2)申訴攻城獅球團以本土球員攻擊洋將作為取勝策略,違反規章第12.5條(球團禁止以 直接或間接之任何形式,牽涉任何介入、操控,或蓄意影響比賽之行為。) (3)不申訴,等聯盟裁決,依規章第72條,聯盟保有規章的最終解釋與約束力。法律解釋 的方法並不是只有文義解釋,還包括目的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等方法。 還是希望攻城獅球團不要遞正式申訴書,理由是我相信沒人想看這樣爭議,攻城獅的主要 目標客層應該也不會想看。 以下附PLG聯盟規章相關條文節錄 第二章:球團規範 12.3. 球團有共同維護聯盟形象之義務,禁止於任何公開場合與社群媒體,以任何形式對 聯盟比賽、裁判、判決等任何事務進行主觀批判。 12.5. 球團禁止以直接或間接之任何形式,牽涉任何介入、操控,或蓄意影響比賽之行為 。 15.1. 違反第二章:球團規範之球團,得處書面警告、最高新臺幣貳佰萬整之罰款、減少 聯盟收入分潤、沒收比賽、降低選秀順序、沒收選秀權、停權、除名。 第三章:聯盟相關人員行為準則 19.1. 相關人員不得公然批評、侮辱其他球員、裁判、聯盟相關人員或一般社會大眾。違 反上述規定者,得處罰款最高新臺幣拾萬元整。 19.2. 相關人員不得惡意傷害或嚴重危害其他球員、裁判、聯盟相關人員或一般社會大眾 之安全。違反上述規定者,罰款最高新臺幣伍拾萬元整。 19.3. 相關人員若有公開挑釁侮辱、暴力衝突等情事而有影響聯盟形象或有影響聯盟形象 之虞者,無論該員於比賽或私人、季外期間,得處罰款最高新臺幣伍拾萬元整。 19.9. 在未經向球團、聯盟依所提供程序進行溝通確認前,相關人員禁止於任何公開場合 與社群媒體,以任何形式對聯盟比賽、裁判、判決等任何事務進行不負責任、無事實依據 、蓄意攻擊性主觀批判;違反上述規定者,得處書面警告或科或併科罰款最高新臺幣貳拾 萬元整。 第四章:球員行為準則 25.1. 球員不得公然批評、侮辱其他球員、裁判、聯盟相關人員或一般社會大眾。違反上 述規定者,得處罰款最高新臺幣拾萬元整。 25.2. 球員不得惡意傷害或嚴重危害其他球員、裁判、聯盟相關人員或一般社會大眾之安 全。違反上述規定者,得處禁賽最高10場、或科或併科罰款最高新臺幣伍拾萬元整。 25.3. 球員若有公開挑釁侮辱、暴力衝突等情事而有影響聯盟形象或有影響聯盟形象之虞 者,無論該球員於比賽或私人、季外期間,得處禁賽最高一年、永不錄用、或科或併科罰 款最高新臺幣伍拾萬元整。 25.8. 在未經向球團、聯盟依所提供程序進行溝通確認前,球員禁止於任何公開場合與社 群媒體,以任何形式對聯盟比賽、裁判、判決等任何事務進行不負責任、無事實依據、蓄 意攻擊性主觀批判;違反上述規定者,得處書面警告或科或併科罰款最高新臺幣貳拾萬元 整。 第十章:裁罰與糾紛裁決 68.1. 聯盟得針對有違規之虞之行為主動展開調查。球團亦得針對有違規之虞之行為,遞 交正式申訴書,經聯盟受理後,展開調查。若超出聯盟人員之專業範疇,可委請獨立調查 委員會,或各形式之專家提供意見。 68.2. 聯盟經調查並認定有違規之行為後,依據賽務章程條文確立裁罰。確立之裁罰具備 強制性。 第十一章:最終解釋與約束力 72. 以上所有規章,聯盟保有最終解釋與約束力,細則每年修正,經執行長與董事會批准 後公布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85.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48929387.A.F63.html ※ 編輯: beautydots (114.32.185.45 臺灣), 04/03/2022 04:30:51
EE899 : 推 04/03 04:28
johnbill : 照這19.1 只要球員或教練批評或回嘴網友就可能會被 04/03 04:37
johnbill : 罰欸 文字獄喔,這條可以無限上綱 04/03 04:37
這麼一說,莫非訂的時候是想到請吃飯事件? 不過規章中還有第19.3條/第25.3條的「公開挑釁侮辱」,或把「批評」改為「威脅」、 「恐嚇」也可以,「批評」真的太廣了。
lilxwxrld : 好文推 04/03 04:40
johnbill : 再推一次,原po是有法律相關背景嗎? 04/03 04:48
謝謝推文討論,只是有興趣學法律而已 ※ 編輯: beautydots (114.32.185.45 臺灣), 04/03/2022 05:24:57
NanashiMumei: 推,寫得很清楚 04/03 06:50
davidmayday : 推專業+理性 04/03 07:16
marble : 推 04/03 07:32
Once1225 : 推 04/03 07:38
lung666 : 推 04/03 07:39
Joshuaian : 這id有印象,推 04/03 07:40
ji394tb : 推 04/03 07:59
HZDong : 有爭議就壓下來是好事? 04/03 08:21
Lisaann : 我自己是覺得批評攻城獅應該不屬於聯盟比賽 裁判 04/03 08:24
Lisaann : 判決其中真一 04/03 08:24
Lisaann : 要先想訂立這條內規的目的 主要應該是樹立聯盟的權 04/03 08:27
Lisaann : 威 在沒有足夠的客觀事實下不能對裁判或是裁判質疑 04/03 08:27
Lisaann : 他的偏頗性 04/03 08:27
Lisaann : 像你質疑的概括條款 如果就你給的條文 球團是沒有 04/03 08:31
Lisaann : 被規範的 但就要看要把教練規範在球團裡面還是聯盟 04/03 08:31
Lisaann : 人員裡了 04/03 08:31
Lisaann : 總而言之 猿以球團名義直接引戰是真的不太好 獅也 04/03 08:35
Lisaann : 是完全落入猿圈套中 你想討論的 聯盟目前應該還很 04/03 08:35
Lisaann : 頭痛 但我猜獅只是像很多藝人一樣保留法律追訴權 04/03 08:35
Lisaann : 而已 實在是太逆風了 除非無法收拾 等風頭一過大家 04/03 08:35
Lisaann : 也都忘了 04/03 08:35
kangta0819 : 推 專業 04/03 09:09
wish8042 : 我猜聯盟應該放幾天看看風向再決定冷處理還是主動出 04/03 09:17
wish8042 : 擊 04/03 09:17
shaw0513 : 推 04/03 09:38
ohya3838 : 攻城獅就標準台灣鄉愿長輩啊 先打自己小孩給外人看 04/03 09:46
ohya3838 : 然後坳胎兒「他也有錯為什麼都只罵他,他已經被我 04/03 09:46
ohya3838 : 打了很可憐欸」搞情勒 04/03 09:46
ohya3838 : 聯盟如果還想要有公信力應該要駁回攻城獅的申訴甚 04/03 09:48
ohya3838 : 至應該要反向懲處工程師 不然以後大家都自己懲處自 04/03 09:48
ohya3838 : 己喊就好了 04/03 09:48
sammy834910 : 專業推!但字好多xD 04/03 09:49
black205 : 一邊直接指控講不太好 一邊覺得嚴重抹黑卻要人吞… 04/03 09:51
black205 : ..? 04/03 09:51
我們設想自己在顏行書的位置,記者會上可能可以有幾種答覆: 1.比賽中兩邊球員都有小動作,我們會回去請我隊羅賓森檢討,也盼獅隊往後避免這樣的 危險動作。 2.獅隊為了求勝以本土球員攻擊我隊羅賓森,不太應該也沒有必要,我希望這個風氣能夠 制止住。 3.獅隊林宜輝刻意攻擊我隊羅賓森,超脫比賽動作的行為應不能阻卻違法,已涉犯刑法傷 害罪,我們不排除協助羅賓森提出刑事告訴。 4.不回答記者的問題。 如果走1,大概己方的隊員和支持者會吞不下氣,立刻被說太軟,選4則不太合人情。顏的 說法將衝突定調為「求勝過程中的過度動作」,且喊話自己球員別被挑起情緒,我認為還 算是想讓爭端回歸運動競賽。 如果要追著申訴的話,以現行規章來看,我推測顏的言論可能有違反規章第19.9條,而同 時獅球團的聲明也違反規章第12.3條,兩者都可以處書面警告。 不過規章戰是球迷想看的嗎?我想李盈鋒那篇文可當作小民調,多數人想看的是用球技( 不含髒動作)競爭勝負吧! 如果真的要對言論畫線,言論的線,應該畫在哪邊有點見仁見智,寬嚴各有優劣。只是所 有對規則、秩序的爭執,都是一體適用的,現在把線畫在這邊,未來自己也是不能越界, 否則就像迴力鏢打自己。
skill8808 : 理性推 04/03 10:11
Lhmstu : 推,攻城獅就繼續搞w 04/03 10:13
shifa : 聯盟懲處按照規章,球隊內規怎麼加重他家的事情。 04/03 10:15
shifa : 覺得不公平提出申訴也很正常,這不是什麼鄉愿。問 04/03 10:15
shifa : 題在於他不是藉由體制內允許的申訴管道而是藉由體 04/03 10:15
shifa : 制外的網路風向製造聯盟官方壓力 04/03 10:15
dooooooooog : 理性分析,推一個 04/03 10:34
NinePi : 你又知道獅迷不喜歡了 = = 04/03 10:59
jackie36952 : 本來球團跟球員最好不要去跟球迷起衝突 04/03 11:04
turkiali01 : 推 04/03 11:11
jokerxl : 這種概括條款常見於台灣各種法規 不只籃球界 04/03 11:13
「批評」這個行為要件也太寬泛了,會把很多正常行為也包攝進去。 一般概括性的規定像是「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審判者可以 去解釋立法者要保護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是什麼,此解釋也不斷經由學說、實務去 討論,但我沒有看過台灣法規限制「批評」,「批評」發生時又要拿什麼保護法益去權衡 ,還是只要「批評」了就是違反規定。
iverboy : 攻城師形象有夠差,剛開始還滿喜歡這支球隊的,變 04/03 11:15
iverboy : 這樣,gm,教練都該換人了 04/03 11:15
rtbc222 : 猿獅兩方都有問題啊 但希望趕快落幕吧 04/03 11:18
SouLBox : 攻城獅選擇用這樣格調去回應,完全只有減分的作用 04/03 11:20
frank901212 : 推 04/03 11:28
dannyyang : 攻城獅現在被檢討開始翻舊帳,這公關處理是怎樣? 04/03 11:31
a0988864 : 不是顏先拿之前的出來翻舊帳嗎 04/03 11:32
philo31 : 推個 04/03 11:37
chaben : 顏挑起紛爭現在又躲在球團後面 笑死 04/03 11:51
germy : 之前說要告球迷 現在說要聯盟介入 這公關是小朋友 04/03 11:52
germy : 不管你有沒有扭 襲擊對手下體就是事實.還在那邊 04/03 11:53
noknow801011: 推 04/03 11:58
chaben : 現在劇情是不是羅賓森絕對沒有揮拳打頭? 04/03 12:11
※ 編輯: beautydots (27.51.105.225 臺灣), 04/03/2022 12:20:43
gtjhtg : 挑起紛爭?你才笑死吧 對岱豪那球裁判都已經第一時 04/03 12:25
gtjhtg : 間吹羅了,停球狀態還去對頭砸球 對肥輝故意打頭第 04/03 12:25
gtjhtg : 一時間也吹了 結果前面是根本蓄意無球狀態跑過去襲 04/03 12:25
gtjhtg : 擊下體 是誰蓄意挑起紛爭? 04/03 12:25
gtjhtg : 要剪輯那種影片開幹 你獅絕對是輸家 04/03 12:27
jokerxl : 公序良俗比批評更難界定 沒有直接限制「批評」只是 04/03 12:55
jokerxl : 用其他文字去代替 實際意思就一樣 04/03 12:55
jokerxl : 誠如你所說 如果公序良俗能夠經由判例實務、學說見 04/03 12:56
jokerxl : 解討論出一個範圍 就比較能減少受規範者的限制 04/03 12:56
jokerxl : 那「批評」的範圍也能夠被界定出來 04/03 12:57
jokerxl : 不過批評這種用語的確比較少直接被例示在規範用語 04/03 12:58
jokerxl : 還有修訂空間 04/03 12:58
black205 : 對方教練這樣的指控 正式回應後說這不是球迷想看到 04/03 14:54
black205 : 的….? 04/03 14:54
super1315566: 推推 04/03 14:55
assass : 少講小動作就是正常的這種幹話,今天台籃就是太爛了 04/03 15:08
assass : ,才會用小動作來陰敵隊,籃球回歸本質合法的肢體 04/03 15:08
assass : 接觸很難嗎 04/03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