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utydots (曾經的感動)
看板basketballTW
標題Re: [情報] 籃協理事長、理事及監事將於4月16日改選
時間Fri Apr 15 16:47:06 2022
籃協理事長、理事及監事改選就在明天,不知板上是否有個人會員需要資訊整理,以下以
4年前先行者jsports1大留下的紀錄(文章代碼:
#1QfXcziQ)為背景作一點整理,看看哪
些人4年前也有選過、那次選的情況如何。
1.運動選手理事(應置員額7人):
法律規定》國民體育法第39條第4項第1款規定特定體育團體置理事應使「現任或曾任國家
代表隊之運動選手理事,不得少於全體理事總額1/5。」
先上圖:
(左欄照2018票數排序,為求看出延續性,右欄先求對應,再求按本次抽籤號次排序)
https://i.imgur.com/XzebfeF.jpg
觀察點:
(1)運動選手理事因國體法設有樓地板規定,在籃協章程訂的總共35席理事中,不變地置
員額7人。
(2)兩次選舉參選人均為"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身分,還沒有"現任"國家代表隊之
運動選手參選。
(3)參選連任運動選手理事:楊哲宜、許智超、周泓諭、陳志忠、許皓程5人。
(4)參選連任理事,但參選類別改為個人會員理事:林正明1人。
(5)前次未當選運動選手理事,本次改參選個人會員理事:錢薇娟、陳信安2人。
(6)前次未當選監事,本次改參選運動選手理事:陳怡儒1人。
(7)本次新參選:賈凡、張慧瑛2人。
(8)本次未再參選:齊璘、鄭慧芸、顏行書、周俊三、李雲翔、李志強6人。
2.個人會員理事(2020年修改章程為置16人):
法律規定》國民體育法第39條第4項第2款規定特定體育團體置理事應使「個人會員理事及
團體會員理事,均不得逾全體理事總額1/2。」
圖示:
https://i.imgur.com/eh42uij.jpg
觀察點:
(1)在國體法僅限制個人會員理事及團體會員理事分別都≦全體理事總額1/2之下,籃協在
2020年修改章程,將35席理事中,個人會員理事對團體會員理事比由11:17改為16:12。
(2)參選連任個人會員理事:謝典霖、嚴陳莉蓮、閻家驊、張憲銘、何沐蒼、文大培、卓
振賢、高志斌、黃于賓9人。
(3)參選連任理事,但參選類別由運動選手理事改為個人會員理事:林正明1人。
(4)參選連任理事,但參選類別由團體會員理事改為個人會員理事:宋然診(原代表桃園
市體總籃委會)、何建德(原代表嘉義市體總籃委會)2人。
(5)前次未當選個人會員理事,本次再度參選個人會員理事:屈生東、劉振宇2人。
(6)前次未當選個人會員理事,本次改參選監事:黃宥嘉1人。
(7)前次未當選運動選手理事,本次改參選個人會員理事:錢薇娟、陳信安2人。
(8)本次新參選:張維正、沈會承、黃柏芳、許英義、沈施俊、李玉龍6人。
(9)本次未再參選:江欣二、林孟璋、洪玲瑤、劉嘉發、尚韋帆、陳則匡、劉華林、林家
暉、李清棋、張元鑫、蘇栩鋐、蘇金成、鍾小平、蘇彥彰14人,其中有2位是台籃板友
jsports1大(當年參選文
#1QbNNqTB)及a881258888大(當年參選文
#1QbXMEkn)。
3.團體會員理事(2020年修改章程為置12人):
法律規定》國民體育法第39條第4項第2款規定特定體育團體置理事應使「個人會員理事及
團體會員理事,均不得逾全體理事總額1/2。」
圖示:
https://i.imgur.com/xoKz9Uw.jpg
觀察點(()內改用大眾熟知的團體名稱):
(1)同2.(1),籃協在2020年修改章程,將35席理事中,團體會員理事由17人修改為12人。
(2)參選連任團體會員理事:孟慶杭(台元女籃)、王金城(醒吾科大)、熊明河(國泰
女籃)、昝家驤(台北市體總籃委會)、楊福智(台中市體總籃委會)、涂力山(同德高
中)6人。
(3)參選連任理事,但參選類別由團體會員理事改為個人會員理事:宋然診(原代表桃園
市體總籃委會)、何建德(原代表嘉義市體總籃委會)2人。
(4)前次當選團體會員理事,本次參選類別改為監事:沈欣漢(原代表明道大學)1人。
(5)前次未當選團體會員理事,本次再度參選團體會員理事:李忠恕(璞園籃球隊)、王
建惟(台啤籃球隊)2人。
(6)本次新參選:陳立宗(福爾摩沙台新夢想家男籃)、孫正強(臺南台鋼獵鷹男籃)、
時超傑(永仁高中)、陳建州(P League+)、黃曉潔(電信女籃)、李偉誠(高雄海神
籃球隊)、季力康(臺灣師大)、毛加恩(新北國王籃球隊)、陳國恩(中信特攻籃球隊
)9人。
(7)本次未再參選:李啟億(裕隆籃球隊)、陳慕聰(實踐大學)、陳慰慈(台電女籃)
、盧練剛(台南市體總籃委會)、許新洲(彰化縣體總籃委會)、邱繼緯(金酒籃球隊)
、柴御清(中洲科大)、楊健雄(新竹市體總籃委會)、陳暉(文化大學)、蔡明興(富
邦籃球隊)10人。
4.監事(應置員額11人):
法律規定》人民團體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人民團體置監事名額「各級人民團體之監事
名額不得超過該團體理事名額1/3。」
圖示:
https://i.imgur.com/Qb6qCUS.jpg
觀察點:
(1)監事不變地置員額11人。
(2)參選連任監事:郭良吉、林宣良、黃邱倫、郭俊仁、高宗琛5人。
(3)前次未當選監事,本次參選類別改為運動選手理事:陳怡儒1人。
(4)前次未當選個人會員理事,本次參選類別改為監事:黃宥嘉1人。
(5)前次當選團體會員理事,本次參選類別改為監事:沈欣漢(原代表明道大學)1人。
(6)本次新參選:陳奕伯、孫韻筌、石宗立、王建智、黃昱瑄、周崇偉、魏永泰、林俊宏
、呂龍麒、余泳樟10人。
(7)本次未再參選:吳志偉、蔡佩真、陳盈駿、劉俊卿、林育正、張嘉六、邱啟益、蔡承
儒、陳美莉9人。
另外,可以在籃協會議紀錄專區查看現任理事、監事們曾發表在會議上的發言:
https://www.basketball-tpe.org/meetings/index.html?id=JAmT7bXL4gPCEYllnJQdH
投票細節部分,籃協於上週四公布「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辦理第 13 屆理事長、理事、監事
選舉辦法」,其中規定:
.理事長選舉,由全體會員投票選出,採
無記名單記法辦理。
.理事、監事選舉,採
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辦理,每一選舉人可塗選應選席次不超過1/2(
理事至多17人、監事至多5人)員額,得票多者當選,最後一席次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
小評
個人認為,籃協章程訂個人會員理事及團體會員理事員額,實在多餘。
https://i.imgur.com/lS3hypx.jpg
依照國民體育法第39條第4項第2款規定「個人會員理事及團體會員理事,均不得逾全體理
事總額二分之一」,對照體育署發布的特定體育團體章程範本第17條
(
https://reurl.cc/Wrav7y)
及隔壁棚棒球協會章程第18條
(
http://www.ctba.org.tw/news_detail.php?cate=news&type=11&id=9979),
https://i.imgur.com/7yqmP9Y.jpg
其實可以只訂理事員額總額35人、運動選手理事7人,「其餘由個人會員理事及團體會員
理事依選舉得票數高低排序,並依任一方均不逾全部理事總額二分之一之規定確認之」
如此可避免在都不超過全體理事總額1/2情況下,團體會員理事落選第一名票數大於個人
會員理事當選最後一名,反之亦然的情形。
總之,觀明日選舉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85.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50012428.A.0B8.html
※ 編輯: beautydots (114.32.185.45 臺灣), 04/15/2022 16:56:15
推 bobwalkerkao: 推整理 04/15 17:00
這麼冷門的議題,謝謝您幫我推頭推
改變不知在何時,至少紀錄先留起來
※ 編輯: beautydots (114.32.185.45 臺灣), 04/15/2022 17:17:30
推 sharon1847 : 推用心整理 希望越來越好 04/15 17:18
推 KBBEN21 : 推 04/15 17:22
推 sam12213 : 推認真的人 04/15 17:24
推 YummyCurry : 推推 04/15 17:32
推 StarTouching: 推 04/15 17:37
推 TD366955 : 所以到底一直洗T1是籃協創來搞P的是不是公關公司還 04/15 17:44
→ TD366955 : 是網軍來洗的,是不是故意要搞臭別聯盟?上屆理事 04/15 17:44
→ TD366955 : 沒幾個跟T有關的,聯盟會長上次還落選反觀這次改選 04/15 17:44
→ TD366955 : 才是重點。如果哪邊聯盟拿下多一點席次是不是就可 04/15 17:44
→ TD366955 : 以開始洗籃協聯盟了,如果平手的話是不是就可以共 04/15 17:44
→ TD366955 : 好創台灣大賽了呢? 04/15 17:44
讓我們看下去
推 bluesgzr : 推 04/15 18:08
推 krabs5566 : 推用心,也期盼能夠更好 04/15 18:21
推 cymj : 上一屆當選時爆出來的那個什麼人頭會員事件後來是 04/15 21:45
→ cymj : 不了了之了嗎 04/15 21:45
這件事我看這篇2018年3月12日上報的報導較詳盡: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1&SerialNo=36781
摘要內容:「改選前監事鄭志龍向籃協查帳,赫然發現審查通過的一千多個主要來自彰化
的新加入個人會員的會費並未入籃協帳戶,以個人會員一人2千元的入會費計,應個別繳
交會費共計2百萬元,但鄭志龍發現這2百萬元入會費沒有入庫,質疑這批個人會員的選舉
人身分有問題,要求暫停改選,沒想到,籃協竟然四兩撥千金地狡辯說,是會計單位將二
百萬元入會費暫存保險箱,才會沒有入籃協銀行帳戶,因此這一千餘名會員有效。」
現由籃協官網財務公開專區查詢:中華民國籃球協會107及106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
報表(
https://reurl.cc/q5zWNp)第6頁籃協收支餘絀表中107年度欄記載會費收入
3,011,000。
看起來是當時1千多個彰化會員的會費(約2百多萬元)沒有直接入籃協帳戶,改選前監事
鄭志龍提出質疑後,籃協說這2百萬元只是暫存保險箱才會一時沒有入帳戶,然後看起來
後來是生出來了。
我個人每次繳會費都用匯款,1千多人都繳現金還蠻怪的,他們真的好勤勞。但困難的突
破點是,它形式上有符合規定的話,要怎麼再攻防。
※ 編輯: beautydots (114.32.185.45 臺灣), 04/17/2022 13: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