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dagakiAki : 支持T1先設上限,#比賽變好看07/31 12:44
※ 編輯: rxxken (111.254.232.121 臺灣), 07/31/2022 12:47:36
推 A00610lol : 同樓上07/31 12:47
噓 StevenRun : 樓上怎刪文了?07/31 12:47
→ lens82801 : NBA是估算?Spotrac不都寫的清清楚楚的07/31 12:54
推 A00610lol : 沒辦法 歌頌被炮慘了 QAQ07/31 12:54
推 mmmn52332 : 2樓記得去看醫生07/31 12:55
推 pulo : 三千舞不只是增加球迷的討論度,受益的還是球員,帶07/31 13:05
→ pulo : 來的效應是“xxx球員數據也很棒,合約太低了”,然07/31 13:05
→ pulo : 後球員就更有力量去爭取更好的合約,或是別隊開更好07/31 13:05
→ pulo : 的合約來談。透明薪資基本上對球員是利多於弊,球07/31 13:06
→ pulo : 員待遇好,籃球市場成長,大家看爽爽,不香嗎?07/31 13:06
這部分的話目前就已經是這樣了
沒公開只是你不知道
但實際上很早就是用誰誰誰領多少了..
不然周柏臣他們最一開始也不會喊那個價錢
推 kg0335 : 用前兩季收入和轉播的平均來定上限?07/31 13:06
推 l998 : NBA只有細項沒公開而已 薪資基本是透明的07/31 13:07
推 eric911116 : 應該說NBA也不是官方出來發的吧?都是記者寫的(當07/31 13:09
→ eric911116 : 然跟真實領到的也差不多)07/31 13:09
推 pulo : 如果照去年攻城獅的例子,價碼/年限/選擇權 就差不07/31 13:30
→ pulo : 多了,其它附加條款也就還好了(激勵獎金,保證上07/31 13:30
→ pulo : 場..等)07/31 13:30
※ 編輯: rxxken (111.254.232.121 臺灣), 07/31/2022 13:33:36
推 A00610lol : 周柏臣當初開的價錢我實在不敢恭維XD 07/31 13:36
推 pipizone : 這篇比較實在 07/31 13:40
推 Xuan0302 : 設定硬上限?還是設定軟上限 超過就累進課稅? 07/31 13:42
→ Xuan0302 : 硬上限設立的話對新球隊不利吧 想花錢補強還做不到 07/31 13:43
→ shifa : 薪資帽的問題在於標準在哪裡。NBA有轉播金分紅,歐 07/31 13:45
→ shifa : 洲足球會看球隊收益。大小球隊在在地市場收益不同 07/31 13:45
→ shifa : 會導致對於薪資帽的看法不一。 07/31 13:45
推 PhanCalderon: 可是現在所謂的交易 07/31 14:12
→ PhanCalderon: 其實是雙方先解約 07/31 14:12
→ PhanCalderon: 球員再跟新球隊簽新合約 07/31 14:12
→ PhanCalderon: 聯盟方只是告知07/31 14:12
→ PhanCalderon: 代表交易期間球員想突然加盟其他隊07/31 14:12
→ PhanCalderon: 也是沒有規範可以管制的07/31 14:12
這個就複雜到球員合約了
到底交易是繼承合約
還是重新簽約?
合約內容是否需要因為現在的交易
往後更需要有規範?
※ 編輯: rxxken (111.254.232.121 臺灣), 07/31/2022 14:20:17
推 LMH02 : T先訂上限也沒用啊 P訂完T再改就好了 支持T收一收 07/31 14:20
→ shifa : 所以現在的球員交易模式更像是無名單制度的議約權 07/31 14:22
→ shifa : 轉讓 07/31 14:22
推 A00610lol : TO都可以喬去隔壁台鋼了 plg確實要有一定的規範吧 07/31 14:24
→ shifa : NBA那種就是直接幫球員當商品所有權互相轉移,問題 07/31 14:24
→ shifa : 只在於商品價值對等與否(因為會牽涉到陰陽合約操作 07/31 14:24
→ shifa : 手法影響到薪資帽)。台灣過往轉移議約權的做法其實 07/31 14:24
→ shifa : 相對有人情一點…雖然第一時間還是覺得有點傻眼就 07/31 14:24
→ shifa : 是 XD 07/31 14:24
→ miniUU : 感覺簽多年也沒屁用,雙方同意就解約再簽或交易 07/31 14:25
→ vic1201 : 其實nba這種制度才是少數吧 各球隊更像是nba這間大 07/31 14:31
→ vic1201 : 公司底下的分店才有辦法互相直接承接球員合約 07/31 14:31
→ shifa : 有個觀念是,合約等同於球員身價證明。理論上延長 07/31 14:32
→ shifa : 合約沒有在降價的,因為要降價的球員不需要延長合 07/31 14:32
→ shifa : 約,反之亦然。而對球員來說延長合約是形式上以及 07/31 14:32
→ shifa : 實際上的肯定,所以這沒有太大問題。交易球員就是 07/31 14:32
→ shifa : 看聯盟是不是把球員合約當成可直接交易的標的。對 07/31 14:32
→ shifa : ,就像保單或是電信合約。 07/31 14:32
→ vic1201 : 那就是看聯盟官方規章怎麼寫啊 07/31 14:39
→ vic1201 : 如果現行方式是解約再簽約 不就表示球員若拒絕下家 07/31 14:46
→ vic1201 : 開的新約交易就無法達成 07/31 14:46
推 jojojet : 薪資帽的設定,當初說三季要做,真的是喊太早,最 07/31 14:53
→ jojojet : 少要五季之後,大家把財報收支拿出來,才有可能訂 07/31 14:53
推 ilovedirk41 : 薪資沒上限強弱會越差越多 07/31 15:35
推 sniperlin : 宋+燦坤<>小台+Kiwi;子洧to鋼換現金? 07/31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