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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第 21 屆 SBL 超級籃球聯賽 新人選秀會報名辦法 一、主旨:為培植籃球人才,均衡各球隊實力、促進各隊良性競爭,提昇籃球 技術水準,依 據本會選秀指引制定 SBL 超級籃球聯賽球員選秀辦法 辦理本次新人選秀會。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三、承辦單位:另行公告 四、選秀會日期:112年7月9日下午2時 地點:體育聯合辦公大樓三樓禮堂(臺北市朱崙街 20 號 3 樓) 五、選秀測試會日期:112 年 7 月 9 日上午 9 時起 地點:晧宇國際亞洲區籃球培訓中心(新北市新店區民生路 45-1 號) 六、參加選秀球員資格 : 須年滿 19 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ㄧ者 1、曾參加 HBL 高中甲級籃球聯賽。 2、由 SBL 球隊教練具函推薦。(須附教練推薦函並簽章) 3、曾參加 UBA 大專聯賽累計達 三年(含)以上之外籍學生。 。 自由球員得由各球隊延攬。 七、報名手續:報名參加選秀球員,請至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官方網站下載報名 專用表格(www.basketball-tpe.org),詳實填寫報名表內各項 資料及提繳各應附證明文件 影本,採現場、郵寄或電子郵件方 式(信箱:[email protected])於期限內 向本 會完成報名手續,不受理傳真報名。(資格不符或資料不齊者將 不予受理)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2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17:00 止。(以郵戳或電子 郵件寄出 時間為憑) 報名截止後,符合選秀資格之球員名單將公告於籃協網站。 ※凡完成報名選秀之球員,均 須全程出席新人選秀會,缺席者將取消資格。(入 選國家隊集訓參賽除外) 九、現場報名及郵寄地點:中華民國籃球協會(104 台北市朱崙街 20 號 603 室) 洽詢電話:02-27112283 分機 23 承辦人:趙純孝 十、選秀會之辦理順序及方式: 1.選秀順序:依據上一屆 SBL 各隊例行賽名次,每一輪依序由最後一名球 隊優先挑選球員 一名,次由最後第二名球隊挑選一名,直至 第一名球隊為止。 2.選秀方式: 曾註冊大專籃球聯賽之學生,應於選秀年 8 月 31 日(含)以前 已年滿 21 歲始可報名 未滿 25 歲者均應報名選秀始可參加 SBL 比賽,已依各聯盟規 定取得自由球員資格者及年滿 25 歲未參加過選秀之球員,即 屬 (一)每隊在每一輪次僅可挑選一名球員,或在該輪次放棄挑選,放 棄該輪次挑選的球隊則 結束該年度選秀權利。(外籍生每隊限報 名一位) (二)每一輪次結束後,再進行下一輪次,餘類推。如在該輪次各隊 全部放棄挑選,則該年 度選秀活動結束。 (三)選秀活動結束後,參加本年度任一國內籃球聯盟(SBL、PLG、T1) 選秀未獲選之球員均 成為自由球員,得由各聯盟球隊延攬成為 其球員並登錄在本屆報名名單內。 十一、附則: 一、凡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向該遴選球隊報到後,即可註冊為 SBL 球員,獲選球員 須參加該球隊之活動至少 3 年之合約期滿為止(除經 球員與球團合意終止契約或經球團釋 出者外),才可成為自由球員, 期滿後該遴選球隊享有優先議價續約權利。 二、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除同時參加其他聯盟選秀獲選而仍在議約 者之外,必須依 該遴選球隊之規定辦理報到、參加訓練,如未依期報 到或拒絕報到者,經球隊函報本會後 ,未來也不得參加 SBL 新人選秀。 若該球員決定再參加 SBL 活動,仍必須向最初挑選的 球隊報到,並參 加該球隊之活動至最初選秀順序之年限約滿為止,才可成自由球員。 三、年度選秀被挑選之球員,若在合約有效日期內,經雙方球團協商同意, 得以交易方式 改變參加之球隊,雙方球隊必須檢附轉隊同意書暨選秀 球員同意書報請本會核備後始得轉 隊。 四、參加選秀之球隊,必須保障所遴選的新秀基本薪資,第一輪獲選球員 每個月至少 6 萬 元薪資合約保障、第二輪獲選球員每個月至少 5 萬元 薪資合約保障、第三輪(含)以後獲選 球員每個月至少 4 萬元薪資合約 保障;凡曾獲選為 FIBA 國際正式錦標賽中華代表隊 (世 界盃會內賽、 亞洲盃會內賽、亞洲運動會 12 人名單,世界盃&亞洲盃資格賽同一階 段兩 場比賽均須登錄出賽)者年薪保障 120 萬元,未依保障薪資給付, 該球員可向本會紀律委 員會申訴,要求離開該球隊,成為自由球員。 (如已簽訂新秀合約後入選當年度 FIBA 國際 正式錦標賽中華代表隊 者,須於賽事結束下個月起調整為年薪保障 120 萬元) 五、各球隊每年於 SBL 開賽前依規定期限內向本會辦理報名作業,球隊應 將當年度選秀之 球員辦理登記為 SBL 球員。經選秀之球員報到後,不 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該球隊之活動 ,違者將依照合約與本會聯盟、 球隊暨球員管理辦法視情節輕重懲處。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聯盟選秀指引辦理,並 由本會召開 SBL 球團會議決議後修正之。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第 19 屆 WSBL 超級籃球聯賽 新人選秀會報名辦法 一、主旨:為培育女子籃球人才,均衡各球隊競賽實力、促進各隊良性競爭, 加強各球隊間 球員交流,制定 WSBL 超級籃球聯賽球員選秀辦法辦理 本次新人選秀會。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三、承辦單位:另行公告 四、選秀日期:112年7月9日下午3時 地點:體育聯合辦公大樓三樓禮堂(臺北市朱崙街 20 號 3 樓) 五、選秀測試會日期:112 年 7 月 9 日上午 9 時起 地點:晧宇國際亞洲區籃球培訓中心(新北市新店區民生路 45-1 號) 六、參加選秀球員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需年滿 18 歲、具備高中(職)同等學歷,並具有下列資格之ㄧ 者。 1、曾參加 HBL 高中甲級籃球聯賽之球員。 2、曾參加 UBA 大專籃球聯賽公開組之球員。 3、經 WSBL 球隊教練推薦者。(須附教練簽名推薦函) 七、報名手續:報名參加選秀球員,請至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官方網站下載報名 專用表格(www.basketball-tpe.org),詳實填寫報名表與切結 書內各項資料及提繳各應附 證明文件,採親自送交、郵寄或 EMAIL 電子郵件方式,於期限內向本會完成報名手續,不 受理傳 真報名。(資格不符或資料不齊者將不予受理)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2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17:00 止。(以郵戳與 EMAIL 寄送時 間為憑) ※報名截止後,符合選秀資格之球員名單將公告籃協網站,凡完成報名選秀 者,截止日後 不得臨時退出,均須全程出席新人選秀會,缺席者將取消資 格。(入選國家隊集訓參賽除外 ) 九、親自報名及郵寄地址:中華民國籃球協會(104 台北市朱崙街 20 號 603 室) EMAIL 電 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洽詢電話:02-27112283 分機 23 承辦人: 趙純孝 十、選秀會之辦理順序及方式: 1.選秀順序:依據上一屆 WSBL 各隊例行賽名次,每一輪依序由最後一名球 隊優先挑選球員一名,次由最後第二名球隊挑選一名,直至 第一名球隊為止。 2.選秀方式: (一)每隊在每一輪次僅可挑選一名球員,或在該輪次放棄挑選,放 棄該輪次挑選的球隊則結束該年度選秀權利。 (二)每一輪次結束後,再進行下一輪次,餘 類推。如在該輪次各隊 全部放棄挑選,則該年度選秀活動結束。 (三)選秀活動結束後,參加選秀未獲選之球員均成為當年度自由球 員,得由各球隊延攬成 為其球員並登錄在 18 人名單內。 (四)今年度報名選秀之球員(包含獲選及未獲選),如當年度未獲得 球隊登錄在 18 人名單 內,即成為自由球員。 十一、附則: 一、 凡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向該遴選球隊報到後,即可註冊為WSBL 球員,且須參加 該球隊活動至合約年限才可成為自由球員,期滿後 該遴選球隊享有優先議價續約權利;經選 秀獲選之球員,球隊在該 年度必須將其登錄成為 WSBL 球員,未登錄成為 WSBL 球員者即 成為 自由球員,未來不需再參加選秀。 二、 建教合作球隊選中之球員,升學後可繼續在HBL、UBA等學生聯賽出 賽,挑選該球員之 WSBL 球隊,將可保有簽約權利至該球員參與 WSBL 聯賽為止,中途非經球隊釋出不得轉隊 。 三、 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必須依期(兩週內)向該遴選球隊報到 (球隊必須將簽署合 約書影本於報名時送交本會備查)、參加訓練, 如未依期報到或拒絕報到者,未來也不得參 加新人選秀。若該球員 決定再參加 WSBL 活動,仍必須向最初挑選的球隊報到,並參加該 球 隊之活動至最初選秀順序之年限約滿為止,才可成自由球員。 四、 年度選秀被挑選之球員,若在合約有效日期內,經雙方球團協商同 意,得以交易方式 改變參加之球隊,雙方球隊必須檢附轉隊同意書 暨選秀球員同意書報請本會核備後始得轉 隊。 五、 參加選秀之球隊,必須保障所遴選的新秀基本薪資,第一輪獲選球 員每個月至少 450 00 元薪資合約保障至少 2 年、第二輪獲選球員每 個月至少 40000 元薪資合約保障至少 2 年、第三輪(含)以後獲選球 員合約保障至少 1 年。※建教合作學校選中之球員應比照選 秀第二 輪獲選球員薪資合約保障 六、 凡曾獲選為 FIBA 正式國際賽(世界盃、亞洲盃、亞運)之 12 位正選 球員者(三對三 代表隊由球隊自行認定),第一年必須保障每個月至 少 55000 元薪資,未依保障薪資給付 ,該球員可向本會紀律委員會 申訴,要求離開該球隊,成為自由球員。(若在合約期限內首 度獲選 為中華代表隊,該年度月薪須調整為至少 55000 元)。 七、 各隊隊員報名人數以 18 人為限,每年於 WSBL 開賽前依規定期限內 向本會辦理報名 ,球隊可將當年度選秀之球員報名登記為 WSBL 球 員。經選秀之球員報到後,不得以任何 理由拒絕參加該球隊之活動, 違者該球員永不錄用。新年度未經球隊辦理報名登記為 WSBL 球員或 和球隊無合約存在者,視同自由球員,得由其他球隊或新成立之球 隊延攬成為其 球員。 八、 如原屬球隊因違反本會規定而喪失 WSBL 報名參賽權利者,球隊所屬 球員在喪失參賽 權利期間可不受合約及本辦法限制,自由加盟其他 球隊。原屬球隊喪失參賽權利期滿後, 球員仍須歸隊履行合約義務。 (球員如遭受禁賽處分期間,仍需繼續執行) 九、 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含建教合作遴選)如在合約期間內獲球隊 同意赴海外打球者 ,返國後必須返回原屬球隊效力至合約期滿為 止,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轉隊申請;如與原屬 球隊合約期滿後出國 者,返國後可自由加盟任一球隊。 十、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召開 WSBL 球團會議決議後修正之。 https://bit.ly/3CA12vq https://bit.ly/3CB7ba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25.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86992014.A.815.html
Anchen1209 : 怎還沒倒 06/17 17:12
rubio09 : 為什麼要倒 06/17 17:28
liutj5800 : 只有籃協還在,就永遠不會倒 06/17 17:32
mypttsid : 推 06/17 17:36
merkx051 : 說會倒的也太雲了吧XD 06/17 17:53
lmyu : 當成農場培育人才很好啊! 06/17 17:57
Huan18 : S不能倒啦......目前FIBA還是認這個的 06/17 18:10
Huan18 : 該倒的是t那幾支沒心經營問題一堆的球隊 06/17 18:11
a09898966656: 以現況來說我覺得SBL不只不需要倒 還該增隊咧 擴大 06/17 18:17
a09898966656: 球員畢業後繼續打的機會 做好類似發展聯盟的定位 06/17 18:17
woodgatel : 最不想S倒的明明是P粉最愛的國父 06/17 18:18
micao8570 : 一樓雲到笑死人 06/17 18:29
Rattlesnake : 主旨改一下吧 想要養老的 怕觀眾太多會緊張的 06/17 21:17
rocket101 : 一樓不懂就不要來亂 06/17 22:23
kenny1300175: 一堆鍵盤仔整天要S倒 搞不清楚狀況 06/17 22:36